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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实施用电安全标准化 管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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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1-00111 生成日期 2020-12-30 公开日期 2021-01-06
文件编号 锡卫安保〔2020〕14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实施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试行)

关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实施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在锡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试行实施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岗位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强化刚性约束,细化管理标准,深化岗位职责,突出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用电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平稳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四个重点方面:

  (一)突出重点,强化刚性约束。要牢牢把握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用电安全管理特点,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和疾控机构用电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突出用电安全体制机制建设、严格岗位规范、加强全程监管、落实全员培训等重点,强化用电安全检查、评估等用电安全管理的刚性约束,全面提升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住要点,深化岗位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和压紧单位全员用电安全职责,全面落实岗位人员、安全网格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及领导班子成员等各级各类人员履行用电安全职责,深入开展用电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努力构建职责明晰、全面覆盖、落实有力的用电安全责任体系,真正实现用电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

  (三)把握特点,细化管理标准。要结合本单位用电安全工作实际,把握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点,坚持公办、民办卫生健康单位一视同仁的原则,全面落实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压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对照《卫生健康系统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估表》所列7大类38小项内容和用电安全相关制度,细化管理标准,逐一逐项开展检查评估,促进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聚焦难点,强化排查整治。要重点关注用电安全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等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全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努力构建职责清晰、措施到位、监管有力的用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要把推行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靠前负责,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行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有效开展。

  (三)强化问责问效。2021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含参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实行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完成评估工作,其他卫生健康机构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用电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情况进行考评督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标准化管理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将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附件:

  1. 卫生健康系统用电安全管理台账目录标准

  2.卫生健康系统用电管理制度实施标准

  3. 卫生健康系统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估表(锡卫安保〔2020〕14号)附件.doc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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