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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如何落户

发布时间:2020-12-22 09:2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
服务对象: 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
办理地点: 市外户籍准入业务实行两级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区县级政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受理自由选择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路途远近、需求缓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20〕36号),政策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本市:(二)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或者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宽至毕业3年内)、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
办理程序及条件: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持户口迁移证的,可至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落户。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者之一。
3、拟落户自有住宅的,提交所有权住宅权属证明;拟落户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以及《无锡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人是否同意接收落户的书面意见、房屋权属证明;在本市无所有权住宅及租赁住房,但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提交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以及社保参缴证明、江苏省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5、随迁子女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的,需明确子女抚养权(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办理时限: 各区县级公安窗口直接受理的户口准入业务,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受理的户口准入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来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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