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办理平台 > 便民问答 > 正文

购房参保人员如何落户

发布时间:2020-12-18 09:35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项名称: 购房参保人员落户
服务对象: 购房参保人员
办理地点: 市外户籍准入业务实行两级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区县级政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受理自由选择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路途远近、需求缓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20〕36号),政策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本市:(一)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办理程序及条件: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所有权住宅的权属证明;
3、在本市的社保参缴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5、随迁子女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的,需明确子女抚养权(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办理时限: 各区县级公安窗口直接受理的户口准入业务,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受理的户口准入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来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