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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关于南外国王国际学校等2所民办学校收费继续实行自主定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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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6980 生成日期 2020-12-17 公开日期 2020-12-1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关于南外国王国际学校等2所民办学校收费继续实行自主定价的通知

新吴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锡政字〔2020〕990号),决定无锡南外国王国际学校、无锡高新区华锐海归人才子女学校等两所学校继续实行自主定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定价时间

  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止。

  二、收费标准

  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办学学制、教学质量、办学成本、住宿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研究合理确定,并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收费标准公示之后,不得变更。

  (二)严格落实收费政策要求。学校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稳定,调价周期不少于两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继续按照《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等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学校应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强化政策意识和收费自律,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在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前,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严禁违规转移及使用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自主定价民办学校收费执行情况的跟踪巡访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响强烈的,依法进行干预和处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收费秩序。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5日

来源:无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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