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江苏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和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03 13:12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江苏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部分内容整理,当然,大家最先知道的补助标准也在文章内容中,那么小编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江苏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和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吧。

  一、江苏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江苏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

  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2017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择优资助。

  国(境)外专利

  1.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且未获得过省级专利资助的,按照专利申请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每件资助0.2万元。

  (3)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3.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地产业化的企业专利(不包括受让获得专利权),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10个产业化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

来源:无锡日报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