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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0-06415 | 生成日期 | 2020-11-18 | 公开日期 | 2020-11-18 |
文件编号 | 锡审发〔2020〕132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审计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金匮里东南侧地下停车和环境绿化配套设施工程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0年2月起,无锡市审计局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实施的金匮里东南侧地下停车和环境绿化配套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金匮里停车场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匮里停车场工程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建设,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项目法人,具体由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太湖新城集团)负责实施,批准概算2.34亿元。项目位于太湖新城兴梁道两侧,北起高浪路,南至观山路,实施范围5.51万平方米。项目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竣工验收。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市太湖新城集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参建各方密切配合,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较为完整,基本真实反映了项目管理和财务收支状况。但在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规定执行、工程管理、概算编制、规费和押金的返退结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金额7779.81万元,审定金额7353.11万元,核减426.7万元。审计还发现,该项目存在部分工程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建设程序,工程设计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个别施工工序不合理造成损失浪费,对预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缺失导致建设成本增加,预交基建垃圾押金未按规定及时返退结算以及概算编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四、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核减的问题,无锡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决定,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整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建议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建设项目及规费、押金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和前期概算编制的管理,依法依规推进项目的有序建设。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了调整,并积极办理垃圾押金清退工作。同时,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验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办理返退结算手续,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来源:无锡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