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7 00: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 江苏华泽微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02%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0029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17 挂牌终止日期: 2020/12/28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太湖交通卡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华泽微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11MA1P3TQ7X9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2297 | |||
法定代表人 | 赵清 | |||
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软件园鲸鱼座C栋8层 | |||
经营范围 | 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食品(不含食盐批发)、生鲜食用农产品、饲料、花卉、包装种子、化肥、建材、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具用品、书报刊、体育用品(不含弩)、首饰、工艺品、橡塑制品、汽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音像制品、医疗器械、玩具、陶瓷制品、玻璃制品、苗木、照相器材、宠物食品、新能源汽车、农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的销售;贸易代理;摄影摄像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舞台艺术造型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搬运装卸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增值电信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等。 | |||
职工人数 | 21 | |||
所属行业 | 软件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太湖交通卡有限公司 持有 49.02% 股权 无锡工福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5.96% 股权 赵清 持有 31.51% 股权 崇真 持有 13.51% 股权 | |||
2019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034.26 | ||
净资产(万元) | 1667.1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87.5 | |||
利润总额(万元) | -223.13 | |||
净利润(万元) | -223.23 | |||
2020年09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107.31 | ||
净资产(万元) | 1749.4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05.29 | |||
利润总额(万元) | -107.95 | |||
净利润(万元) | -107.9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20)第008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034.26 | ——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667.17 | 2525.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28.36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有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297万元,实收资本1531.4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1126万元,实缴563万元。标的股权评估值根据转让方实缴出资占标的公司实收资本的比例36.76%计算得出。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955.85万元 | |||
交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2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020000010120100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部分。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交集资发〔2020〕16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交集评备[2020009]号。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0)第0085号《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众会专审(2020)第C065号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清拟参与本次受让,赵清原持股比例为31.51%,拟受让49.02%。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