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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抚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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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6265 生成日期 2020-11-11 公开日期 2020-11-1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2020年优抚工作推进情况

  一、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资金拨付情况

  (一)资金拨付依据。该款项拨付依据《关于市领导2020年春节深入基层走访慰问有关事项的通知》(锡委办电发﹝2020﹞1号),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的通知(锡退役军人办〔2020〕1号)。

  (二)资金拨付流程。各相关区局按照我局制定下发的《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的通知(锡退役军人办〔2020〕1号)要求,上报重点优抚对象人数,局进行汇总后,向市财政申请将相关款项足额及时拨付相关区财政,各区局依据发放标准,区财政申请发放至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账户。

  (三)拨付标准金额。2020年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款,具体为:梁溪区553人、滨湖区413人、经开区76人,共计1042人,0.1万元/人,共计拨付资金104.20万元。

  二、企业退休抗美援朝老兵八一、春节慰问资金拨付情况

  (一)资金拨付依据。依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锡政市纪〔2018〕18号)和《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19〕6号),对企业退休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分春节、“八一”两次进行慰问,相关款项申请市财政拨付至区财政。

  (二)资金拨付流程。由各区局上报企业退休抗美援朝老兵人数,市局进行汇总,向市财政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由各区局依据标准向区财政申请发放企业退休抗美援朝老兵个人账户。

  三、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拨付情况

  (一)资金拨付依据。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以及《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精神以及市发改委物价指数通报。

  (二)资金拨付流程。由各区局上报优抚对象人数,市局进行汇总,向市财政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由各区局依据标准向区财政申请发放优抚对象个人账户。

  (三)拨付标准金额。2020年1-6月对梁溪、滨湖、新吴、经开区拨付物价补贴189.7392万元,惠及2071人,其中1-2月标准180元/人月,3-6月标准240元/人月,市财政承担70%。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拨付情况

  (一)资金拨付依据。依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市政府办〔2013〕120号文件,以及每年调标文件。

  (二)资金拨付流程。由各区上报人员名单,市局进行审核后,向市财政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由各区局按照标准向区财政申请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

  (三)拨付标准金额。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进藏兵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2.5%,大学生义务兵根据入伍时学历、年级增加40%、50%、60%,立功奖励:三等功为优待金的20%,优秀士兵为优待金的10%。2019年拨付资金总金额129.83万元

来源: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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