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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0-06064 | 生成日期 | 2020-10-29 | 公开日期 | 2020-10-30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0〕14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210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1890公顷。 |
宜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202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0〕125号),你市上报的宜兴市202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市芳桥街道龙眼社区农用地1.8778公顷(其中耕地1.6830公顷),新庄街道核心村农用地1.4830公顷(其中耕地1.3120公顷),宜城街道南园村农用地1.2700公顷(其中耕地0.7434公顷),张渚镇五洞村农用地0.7548公顷(其中耕地0.1706公顷)、芙蓉村农用地1.0000公顷,周铁镇彭干村农用地0.8034公顷(其中耕地0.4743公顷),合计农用地7.1890公顷(其中耕地4.38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将张渚镇五洞村集体未利用地0.0087公顷,周铁镇彭干村集体未利用地0.0128公顷,合计集体未利用地0.02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210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1890公顷。
二、请你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9 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