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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20〕12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4-10 09:35:00
文件状态 执行中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

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锡政发〔2020〕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现就深入实施“锡引”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制订本措施。

  一、更大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锡落户

  (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二)在锡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直接落户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二、更大力度鼓励优秀毕业生来锡工作

  对无锡用人单位引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锡科研院所工作)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支持,标准是每年本科(技师)1万元、硕士1.5万元、博士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对无锡用人单位(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引进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同时给予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

  三、更大力度鼓励青年大学生来锡创业

  对来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和为期三年、每年最高1万元的租金补贴;其项目符合“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支持;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人才贷”支持。

  四、更大力度鼓励研究生来锡应聘和科研实践

  积极组织举办各类研究生招聘对接、科研实践、项目合作等活动,对应邀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给予最高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同时给予380元的一次性住宿补贴和200元的一次性用餐补贴。对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

  五、更大力度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居支持

  多渠道筹集房源,探索多元化租购并举和补贴的方式解决高校毕业生安居需求,具体政策措施另行制定。

  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文旅服务

  为新来锡就业创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为期一年的专属地铁卡,给予每次2元乘车通勤的支持;给予一年内免费游览我市公办园林景区的支持。

  七、更大力度鼓励无锡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

  对我市企业招聘录用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支持。

  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为支持湖北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在一定时期内对湖北地区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给予政策倾斜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每年确定并发布年度具体工作细则。

  原我市制定的高校毕业生引进支持和人才落户政策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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