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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72 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30 13:37:21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污水

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9〕7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2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经国务院同意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经省政府同意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建城〔2019〕22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长江大保护的要求,坚持“系统谋划,近远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的原则,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二、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1年底,有效管控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全面完成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全面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排查修复机制,达到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浓度高、出水标准高、管网水位低的“两高一低”运行要求;建立污水处理系统长效管理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实现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建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管有力的污水综合治理体系。

  三、具体指标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毫克/升或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不低于260毫克/升。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全覆盖。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出水满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水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标准。

  (四)污水管网实现低水位运行。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1.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和评估,完善污水专项规划,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适度超前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系统分析现有污水泵站提升调度能力,实行泵站标准化建设。推进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 2021 年底前,新扩建污水处理厂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4 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101 公里,新改建污水泵站56座,初步实现主城区范围内厂与厂之间互联互通,增强污水调度、保障和应急处理能力。(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负责落实)

  2.做好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修复工作。全面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原有GIS系统数据进行修正完善。按照污水系统收集以及泵站提升范围,分片对污水主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摸清管道重要节点走向和结构性、功能性缺陷情况并及时修复,对排查发现的无主管段或设施,应在恢复和保障功能的同时,同步推进权属移交工作。到 2021年底,完成市区范围内剩余2108公里污水主管网的排查检测和修复,确保管网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负责落实)

  3.巩固提升排水达标区建设成效。全力解决原有排水达标区遗留问题,进一步扩大排水达标区覆盖范围,对涉及重点河道、黑臭水体等的区块优先纳入新一轮排水达标区建设范围。开展已建成排水达标区的复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同步推进已建截流系统的改造和拆除,有效管控排水系统合流制溢流污染。到2020 年底,基本完成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构建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体系。(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负责落实)

  4.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开展工作前应详细分析区域内来水水质和提标难点、系统评估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宜的提标改造方案。鼓励对于运行管理水平高、运行稳定、设施有余量的污水处理厂,通过优化工艺实现提标。到2020 年底,完成市区 20 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示范项目。(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负责落实)

  5.提升管网建设质量标准。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高标准实施管网建设。优先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和实壁 PE 管等管材,合理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现有的砖砌检查井。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检查井管道接口、管道基础、沟槽回填等关键节点的施工管控,推行采用闭路电视、高效矢量声呐、电子潜望镜等管道检测技术,强化管网工程质量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二)优化完善城市污水治理工作机制

  6.全面推行排水管理区运维模式。在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市政主干管网走向,结合行政区划,科学划分排水管理区,形成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排水管理区分级管理运维模式,建立主管网与排水管理区之间的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和以排水管理区供水量核定污水排放量的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管网养护责任。建立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污水管网设施维护管理体系,将污水管网维护质量纳入诚信体系评价考核,鼓励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企业对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市市政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7.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涵盖市区污水排放、收集、处理全流程的信息化系统。建立大数据平台,完善GIS系统,建设排水户、管网、泵站、污水厂等设施关键指标智能感知系统,建立重点工业排水户排口自动化监控系统。强化远程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逐步建立水质水量波动、管道液位变化、污水输送、泵站调控和应急调度预测预报模型,通过排水管网分析模型,计算评估与诊断分析管网运行状态,为排水管网系统数字化管理与模拟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全面提升辅助决策和效果评价能力。(市市政园林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8.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雨污分流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接尽接,严禁雨污混接乱排,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夜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强化市政管网私接乱搭溯源执法,城管、市政、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法处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市市政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9.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区政府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工业废水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共享,工业企业废水超过接管标准排放时暂停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10.完善市政排口与河湖水位协调制度。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重点排查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对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进行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加强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严禁施工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11.完善排水日常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市区两级排水管理机构职责,落实排水许可等行政权力下放事项,加强区级管理机构、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单位之间的职责、权利划分,明确各项考核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并严格执行,强化日常监管,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12.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适应的动态收费调整机制;加强自备水源用户管理,装表计量,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市场价格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收集管网泵站养护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13.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融资、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理顺政企间权利义务关系,督促污水处理企业提供优质优价服务,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对新建或特许经营期满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尝试采用厂网一体化的方式进行特许经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14.强化组织领导。市市政园林局牵头统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各地区、市市政集团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并自 2020年起每季度末向市市政园林局报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季度实施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市市政集团分工负责)

  15.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并做好相关审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审计局、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16.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污水管网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编制辖区范围内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2月底完成方案编制,形成工作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自 2020年起,每年 1 月、7 月底前向无锡市市政园林局报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1.无锡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任务清单汇总表

             2.无锡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任务分区表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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