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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20〕6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12 13:21:15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锡政发〔202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市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撑。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但普查标准时点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 11 月1日零时。

  三、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无锡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配合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由各级共同分担。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各级负责筹措,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在普查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四)把握重点环节。人口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入户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一要选优配强普查队伍。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配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普查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二要加强普查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三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四要严格流程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五)依法依规普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附件:1.无锡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无锡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 年3月12日

  

附件1

 

无锡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爱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钮素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红星 市统计局局长

  尤志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缪小展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 剑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陈 艳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刘韶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笪学荣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刘 烈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周保荣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蹇 俊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汪克强 市委台办副主任

  符菊成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荣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程 鹏 市民宗局副局长

  张文新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晓鸣 市财政局副局长

  包晓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双清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震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惠 莲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建国 市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徐水辉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张 睿 市外办副主任

  张 贤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权 辉 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杨晋超 市统计局副局长

  严雪峰 市医保局副局长

  武云超 市机关管理局副局长

  余海光 市侨联副主席

  江 涛 无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吴 磊 武警无锡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

  范 式 市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张 军 市广电集团总编辑

  陈 昊 市地铁集团副总裁

  夏 杰 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副总经理

  罗一民 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 毅 中国联通无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龚逊东 无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许 健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丁旭明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副局长杨晋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无锡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按照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职责分工相应任务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职责分工事项明确如下:

  市统计局

  1.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2.负责人口普查的业务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3.做好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处理工作;

  4.依据普查结果建立全市人口数据库和人口地理信息库;

  5.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应用工作,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市委宣传部

  1.协助制定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拟定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

  2.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全民动员,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协调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4.指导督促各市(县)、区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市委政法委

  1.负责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员参与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委网信办

  负责做好普查期间数据资料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市委台办

  协助做好人口普查中涉台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和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协调普查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教育局

  1.配合做好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2.提供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相关资料;

  3.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民宗局

  1.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宗教场所居住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公安局

  1.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按照人口普查需要的标准和要求,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等情况,提供按照普查区域划分的全市户口整顿资料;

  2.提供居住在本市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的相关资料,协助配合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3.组织基层公安部门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的配合协助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

  5.提供租赁房屋信息相关资料;

  6.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民政局

  1.提供截止到2019年末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录,全市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名录;

  2.提供2019、2020年度全市殡葬数据等资料;

  3.组织做好救助管理站等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2020年下半年暂停全市行政区划调整;

  5.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司法局

  1.协助做好监狱等系统内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财政局

  1.负责市本级人口普查经费的预算审核和下达工作;

  2.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

  3.检查、督促市(县)、区及镇(街道)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提供劳动就业和失业人员相关资料,提供社保参保人员名录等相关资料;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负责提供人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数据、分类地图和图像资料等,并对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提供技术和资料支持;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领导和引导,发挥物业保安作用,协助做好各类物业管理小区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2.提供建筑施工单位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普查标准时点在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登记工作;

  3.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提供水上流动运输单位或个体户相关资料;

  2.协助做好船上(水上)人口登记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1.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提供育龄妇女、生育及相关扩充情况资料;

  2.提供2019年 11 月1日至2020年 10 月 31日在各医院、卫生院出生人口、出生后死亡人口及孕产妇死亡人口等相关资料;

  3.协助做好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口普查工作;

  4.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外办

  1.协助做好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含各类市场)的宣传动员工作;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大数据管理局

  1.提供人口库等相关资料;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医保局

  1.提供全市医疗参保人员基础信息;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机关管理局

  1.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查宣传;

  2.动员组织全市机关工作人员自主申报普查资料。

  市侨联

  1.提供居住在本市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等人员的普查相关资料;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无锡军分区

  协调做好军队营院内职工、家属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武警无锡支队

  1.负责协调武警支队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武警支队营院内家属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广电集团、市报业集团、市地铁集团

  按职责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市分公司

  1.提供全市移动通信用户在网运营相关资料;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无锡供电公司、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提供住户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料;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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