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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64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1-11 1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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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

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锡政办发〔2019〕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50号)精神,为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针对5G网络特点,科学规划铁塔、基站、管线、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修编和发布工作;建立并落实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定期修编机制;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加快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各类支撑性资源统筹共享;将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相关城市建设工程中严格遵照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无锡通管办、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中国铁塔无锡分公司、江苏有线无锡分公司)

  二、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效率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56号)要求,简化5G通讯依赖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加快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二)根据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编制的《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动我市信息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本地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无锡通管办,各有关部门)

  三、鼓励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共享

  全力支持5G网络建设,鼓励协调社会公共资源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

  (一)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非涉密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构筑物,开放桥梁、隧道、港口、车站、服务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二)协调开放路灯灯杆、园林、市政绿化区、监控杆、电力杆塔、市政广告牌、广告杆等资源。(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无锡供电公司)

  (三)协调开发商、物业公司,配合通信设施建设企业与业主协商,开放小区和商务办公楼宇的共有、共用资源。严格查处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违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统筹规划铁塔等设施共享利用,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确保各电信运营企业公平使用公共资源,降低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租赁成本,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责任单位:中国铁塔无锡分公司)

  四、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

  (一)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创新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二)在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及各类功能性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智能杆的规划建设工作,将多功能智能杆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新(改)建道路、大型场馆、公园、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统一设计、统筹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加快智能杆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统筹汇总各电信运营商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做好杆站协同部署工作。(责任单位:无锡通管办、中国铁塔无锡分公司)

  五、降低信息基础设施用电成本

  (一)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优化5G设施电力报装申请审批流程,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提高通信设施接电效率,满足基站建设用电需求;严格按照省规定目录销售的电价收取移动通信设备电费。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对暂不符合的5G基站落实代理交易服务,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责任单位:无锡供电公司)

  (二)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加快供电电源点布点建设,协同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公变区域基站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采用直供电供电,专变红线内,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三年内分批改造为直供电,改造费用由用电申请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无锡通管办、无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中国铁塔无锡分公司、江苏有线无锡分公司)

  (三)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等文件要求,对尚不具备条件实行直供电的5G基站,大力清理在转供电环节中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乱加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推动“5G+能源梯次利用”模式创新

  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要求,在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之上,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循环利用。牵头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及再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拓展蓄电池回收网络,建立回收再利用流程体系,共同探索规模化、规范化、可复制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推动“5G+能源梯次利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大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一)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的,按照标准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责任单位:无锡通管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中国铁塔无锡分公司、江苏有线无锡分公司)

  (三)做好科学普及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消除公众对5G等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的疑虑,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5G等基础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科协,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中国铁塔无锡分公司、江苏有线无锡分公司)

  (四)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任何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行为,切实保障5G等基础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严格查处未经审批的信息基础设施私建乱建行为,加强5G网络建设安全管理,避免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造成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积极开展频率干扰协调,加大非法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等基础网络可靠运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推进5G广泛应用

  (一)大力推进5G与大数据应用、智慧产业、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信息网络、信息安全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精密制造、工程机械、生物医药、社会服务、新能源、交通物流、教育教学、健康医疗、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智慧城市、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开展政府重大工程5G应用示范,围绕智慧城市、机场、地铁等重大工程建设,发挥“先行先试”引领作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三)统筹利用好物联网发展资金,重点支持5G创新应用,围绕我市重点推进的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领域,对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扶持;对影响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特色项目,可根据投入、效果、影响综合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整合电信、广电网络、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服务行业资源,推动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5G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扩大5G应用范围,提高信息服务质量。挖掘和培育无锡本地优秀5G应用案例,做好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工作,用应用带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5G产业联盟)

  九、加快5G产业发展

  (一)充分依托我市“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的优势地位,加强行业需求调研、供需对接服务,重点围绕5G相关产业链,打造5G产业集群;要加大对5G产业链项目的招引力度,瞄准国际国内5G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开展高端精准招引,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合力构建产学研用相融合的5G产业生态体系,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逐步提升5G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编制我市5G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三)集成各类创新资源,大力支持5G芯片、新型移动终端、中高频器件、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和系统软件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引导成员单位共建开放式实验室,建立5G业务增值研发平台,整合行业资源,做好供需对接,推动完善5G产业链。(责任单位:市5G产业联盟)

  十、加强5G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

  按照江苏省《5G先试先用推动长三角数字经济率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协同开展长三角5G网络布局,实施网络规模部署,协同开展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创新应用,在5G技术推进、融合应用、平台共享、产业互补、联盟交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对接合作,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5G建设和应用示范区域。(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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