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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无锡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67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16 13:44:04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无锡市现代农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锡政办发〔2019〕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推动《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105号)实施,加快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1.支持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鼓励农业与文化、康养、教育、电商、休闲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对列为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先导区)、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2.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建设。鼓励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对列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精品农园、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

  3.支持培育创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补。

  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升级改造。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农业龙头企业升级改造的项目,以贷款贴息形式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5.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鼓励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9〕21号)中有关的扶持政策。

  三、支持农业项目园区带动

  6.支持重大农业产业项目引进。对引进总投资2亿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农业重大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其中,每新引进一个总投资在2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给予最高350万元的综合奖补;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补金额。

  7.支持“百企建百园”工程建设。鼓励工商资本投农,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百企建百园”农业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四、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创建

  8.推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发展。对创建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五、支持农业新型主体提升

  9.支持家庭农场建设。鼓励培育家庭农场,对认定为市级家庭农场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10.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实现一体化农业经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补。

  11.支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及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根据服务机构技术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辐射带动成效等,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六、支持农业绿色生态引领

  12.支持美丽田园建设。鼓励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净化、绿化、美化”的美丽田园,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美丽田园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13.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鼓励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对列为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市、区)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补。

  七、支持农业优质品牌塑造

  14.支持发展优质农产品。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创建优质品牌,对当年新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15.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对获得部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证书的,每个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

  八、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驱动

  16.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鼓励围绕农业重点产业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支持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对列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资助资金。

  17.支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18.支持现代农业众创空间建设。鼓励打造现代农业众创平台,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19.支持农机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重点开展农机化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农机化推广应用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20.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将蔬菜大棚等设施装备更新改造纳入市级蔬菜基地专项。

  九、支持农业智慧平台互联

  21.支持智慧农业发展。鼓励应用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给予最高40万元奖补。

  22.支持农业电商发展。鼓励网上营销农特产品,对符合条件以销售农特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十、支持农业优秀人才培养

  23.支持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对我市引进的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等成效明显、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领军人才、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等,经评审纳入市“太湖人才计划”支持范围。

  24.支持乡土人才发展。对评定的“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津贴资助;对评定的“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5.支持农业人才培养。强化农业用工支持,适时组织农业企业负责人赴境内外学习培训,鼓励优秀农业人才参加“乡村振兴技艺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扶持政策专项资金预算制定相关绩效目标,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实现。政策执行完成后,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执行、调整和完善的重要依据。

  本政策意见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本意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扶持政策。市级财政根据江阴市、宜兴市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细则在具体实施意见及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涉及到市人才、科技、产业等相关政策的,按市现行相关政策执行。本政策意见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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