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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政府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4月24日10时
  • 地点:市民中心2号楼3楼新闻发布中心
  • 本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松
  • 出席领导:市司法局副局长姜科、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成志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伟

  • 文字实录

《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新闻发布稿

市司法局

(2020年4月)

  《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21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令第171号发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现发布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明确了大数据是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地位。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设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和智慧社会的目标。随着政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积累了大量与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数据,成为最具价值数据的持有者,如何盘活这些数据,更好地支撑政府决策和便民服务,进而促进大数据事业发展,是事关全局的关键。

  无锡市于2009年被国务院批准为传感网创新示范区,2014年入选IEEE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在第六届中国信息化50强城市榜单中列第五名,全国地级市排名第一。尤其是在2019年,无锡城市大数据中心二期上线,人口库、法人库两大核心基础库全面完善,切实增强了大数据中心的服务支撑能力,也为我市数据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随着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推进,公共数据在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等方面没有层级效力较高的制度规范、机构改革后关于公共数据管理的职权不统一、公共数据管理的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愈发凸显,尤其是在数据的“聚”“通”“治”“用”等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聚”方面,数据归集的集聚度偏低;“通”方面,“一次汇聚、多次共享”机制尚未形成;“治”方面,数据清洗能力还不能满足数据有效、真实、全面、及时的要求;“用”方面,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尚未充分释放。因此,需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管理。

  《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标志着我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具体来说,本办法的立法目的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本市公共数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二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服务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四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公共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服务我市数字经济发展。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市大数据管理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办法》初稿上报市政府后,市司法局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二是调研大数据管理工作实况以及外地相关立法;三是从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再次会同市大数据管理局对《办法》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会商、修改和再次征求意见,形成定稿。根据法定流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三、《办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设计

  《办法》共7章39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采集与汇聚、共享与开放、安全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明确和规范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管理体制

  为了全面推进公共数据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公共数据管理体制:一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对发展规划、协调治理、预算经费、工作考核等方面作了规范;二是明确了大数据局的职责,负责公共数据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关于目录管理

  为了对海量的公共数据进行便捷高效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共数据实行目录管理:一是明确了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的总要求;二是明确了公共数据目录包括名称、内容、数据来源、共享属性、开放属性、更新周期等要素;三是明确了由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要求,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公共数据目录;四是明确了公共数据目录要素更新的要求;五是明确了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目录进行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和开放。

  (三)关于共享、开放平台

  为了更好的提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服务,《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由市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二是明确了公共管理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提供共享、开放服务;三是明确了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之间不得新建共享交换通道,已建共享交换通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合。

  (四)关于公共数据质量

  为了加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价值实现,《办法》一是明确了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二是明确了公共数据及时维护和更新,确保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完整、准确;三是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使用公共数据过程中有异议或者发现有明显错误的,有权向相关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四是明确了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互动机制,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热线等渠道,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公共数据开放与应用的需求,改进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高公共数据开放质量;五是明确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指标体系,监测公共数据质量。同时,明确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谢谢大家。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发布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和各位见面,将我市发布的《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向大家做个介绍,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也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我们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城市高质量发展需要出发,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制定了毕业生落户、安居、应聘、创业、出行及企业招聘等八方面的措施。

  一是更大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锡落户。我们在原有人才落户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先落户后就业”渠道,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只要有意来锡发展,年龄不超过45周岁,都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同时,政策还降低了在无锡已就业人才的落户门槛,取消了对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的社保时间要求。

  二是更大力度鼓励优秀毕业生来锡工作。新政里,给应届高校毕业生更大力度的租房补贴支持,来无锡企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自己租房生活的,我们给予本科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的租房补贴支持,累计支持两年。对符合条件的百强名校或学科20强高校的海外留学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的租房补贴支持,同时给予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

  三是更大力度鼓励青年大学生来锡创业。创业初期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我们给予高校毕业生来锡创业更全面的支持:除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和为期三年、每年最高1万元的租金补贴外,打通了和科技创业项目的衔接通道:项目符合“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支持;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人才贷”支持。

  四是更大力度鼓励研究生来锡应聘和科研实践。新政对应邀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在原政策给予最高1500 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的基础上,增加380元的一次性住宿补贴和200元的一次性用餐补贴,方便大学生体验无锡生活。

  五是更大力度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居支持。我市近期将推出人才安居政策,为来锡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筹集房源,探索多元化租购并举和补贴的方式解决高校毕业生安居需求。

  六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文旅服务。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初来无锡的交通和休闲服务,我们推出了优惠乘坐地铁和免费游园的举措,今年开始,为来锡就业创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为期一年的专属地铁卡,给予每次2元乘车通勤的支持;给予一年内免费游览我市公办园林景区的支持。在为毕业生提供出行便利、降低生活成本的同时,鼓励毕业生体验无锡悠久吴文化和现代产业的交融魅力。

  七是更大力度鼓励无锡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为加速企业复工复产,我们通过补贴导向提高企业招聘大学生的意愿,激发企业引才主体积极性。我市企业今年起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获得每录用一人2000元的补贴支持。

  除了上述7个方面,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部署,支持湖北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我们在一定时期内对湖北地区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给予政策倾斜。

  政策发布后,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迅速推进落实,尽快优化完善好各项支持平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外宣传,更有效地激发海内外高校学子来锡的意愿和热情,这离不开在座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三是全面排摸企业用人需求,及时组织有需求的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四是大力推进“云招聘”,为高校毕业生开展互联网招聘活动。谢谢大家!

  记者问题一:我市租房补贴政策从2012年起就推出,实施效果如何,经过去年调整后有什么新的效果,目前再次提档升级又是基于什么考虑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2012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面向在企业工作大学生的租房补贴政策,每月500-800元的租房补贴吸引力显著。2012年,全市年度引进大学毕业生2.26万人,2014年即达到4.12万人,2019年超过5万人。为保持政策竞争力,2019年7月1日我市推出“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提高租房补贴标准至每月800-1500元,并加入博士购房补贴,同时对百强名校海外留学生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锡引”工程实施后,当年申请补贴人数比2018年增长25.1%。今年,我们进一步提高了租房补贴额度、拓展了享受范围,并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支撑,以更大的诚意和更优的服务保障,进一步提高来锡毕业生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记着问题二:您介绍的八项措施正式出台了,面对大家普遍关心的落户问题、租房补贴等问题,该向哪里进一步咨询,该如何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我们正在逐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安排如下:

  “先落户、后就业”的网上申报将于5月初在无锡市人社局官网正式上线,在上线之前,可以到广瑞路2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服务部线下递交申请;已就业落户的网上申报已经开放,可以到无锡市人社局官网的“人才服务和大学生就业”中“人才户口跨市迁入”栏目在线递交申请。办理人才落户,可以咨询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用工服务部,电话是82411685。

  新的租房补贴申报将于7月1日上线启动,在上线之前,可以继续在人社局官网的“人才服务和大学生就业”中“锡引工程补贴”栏目在线递交申请,自5月1日起,按新的租房补贴标准计算发放租房补贴。关于租房补贴的咨询,可以在人社局官网的“人才服务和大学生就业”栏目“租房补贴”申报流程查询咨询电话。

  创业补贴和创业租金补贴可以直接在人社局官网办事大厅在线申请或在所在地人社所线下申请;

  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和来锡应聘的补贴根据活动邀请并受理发放。其中,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针对高校学子的招聘活动一般每年春季和秋季举办,请大家关注活动邀请函和相关公告;

  交通文旅服务下半年开始办理;企业招聘补贴预计将于7月启动核算拨付。

  以上各安排,无锡市人社部门第一时间在官网和“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大家关注,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提供更贴心的服务。谢谢

  记者问题三:请问市大数据管理局:据了解,《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地市级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纳入管理的公共数据有哪些

  市大数据管理局答:我市结合本地公共数据资源的分布情况,以及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实际需求,将行政机关和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数据都纳入公共数据管理范畴。从单位提供的数据来看,大致有四类:一是行政机关。如体育局关于市属体育场馆的名称、地址、开放时间、开放项目等数据。二是履行公共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企业。如公交、地铁关于运行站点、车次、运行时间的数据。三是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关于服务地址、服务事项、服务时间、馆藏资源目录的数据。四是社会组织。如红十字会关于志愿者信息的数据。此外,我市还借鉴福建、上海、海南等地的做法,将运行经费由本市各级财政保障的其他机关、团体等单位以及省级以上国家机关派驻本市的相关管理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公共数据,也纳入管理,实现了公共数据的“统管”。

  记者问题四请问市大数据管理局:本次《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数据治理理念?

  市大数据管理局答:本次立法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一是数据治理。《办法》首次提出数据治理,统一了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共享开放规则、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二是数据资源化。数据资源化是对数据要素价值的重新认知,为此我们建立了公共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目录制”建立了公共数据生长的“周期表”,“清单制”展现了公共数据开放的“应用图”,“质量监测”提升了公共数据成长的“活力指数”。三是多元参与。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共数据的管理工作;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公共数据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区域协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关键是“一体化”和“高质量”。首先名称做到统一,共同使用“公共数据”,实现公共数据治理的“语同源”;其次强化合作交流和协同联动,下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手棋”;最后功能做到统一,利用数据流推动资源整合和要素集聚,跑出区域发展“加速度”。

  本次立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首先,数据治理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人民的获得感。比如《办法》第六条旨在通过提升公共数据治理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次,数据治理的环节强调人民的参与。比如《办法》第十六条给予被采集人数据更正的渠道,第二十六条,赋予公民向相关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出数据异议的权利,通过群众参与,帮助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升数据质量。又如《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旨在通过鼓励市民提出数据开放申请,促进我市数据开放工作。最后,希望市民关心支持我市大数据工作,对公共数据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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