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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公共停车泊位建设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62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22 13:25:3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公共停车

泊位建设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9〕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区公共停车泊位建设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市区公共停车泊位建设三年

(2019-2021)行动计划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出行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锡市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132号)和《市政府关于无锡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一2035)的批复》锡政复〔2019〕34号)的相关要求,现制定三年建设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停车需求管理,坚持差别化供给,进一步优化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结构,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运行高效、与道路容量相协调的停车供给体系。到2021年完成107个停车场建设项目,新增3万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基本实现市区公共停车供需整体平衡,重点缓解医院、学校、机关、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老旧居住区停车难问题。

  二、建设计划

  2019年至2021年,市区计划建设完成107个停车场建设项目,新增公共停车位32830个。其中,梁溪区28个项目6030个停车泊位,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新城)16个项目4015个停车泊位,滨湖区13个项目9137个停车泊位,新吴区15个项目4000个停车泊位,惠山区16个项目4448个停车泊位,锡山区10个项目2030个停车泊位,市级平台9个项目3170个停车泊位(详见附表),分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如下:

  ——2019年,建设完成35个停车场建设项目,共计增加停车泊位7928个。

  ——2020年,建设完成34个停车场建设项目,共计增加停车泊位10474个。

  ——2021年,建设完成38个停车场建设项目,共计增加停车泊位14428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相关建设平台要严格按照本轮建设计划要求,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要在计划下达后半个月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属地政府、相关建设平台以及代建单位负责实施各自范围内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并承担建设投资。各地要建立项目跟踪、协调、督办机制和项目建设每周协调、每月上报制度,定期召开停车场建设调度会议,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

  (三)强化建设及管理研究。各建设主体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筹措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降低用地成本,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研发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对公共停车场进行联网整合,实现停车预约、停车诱导、实时监控、停车收费四项基本功能。

  (四)强化停车泊位管理。列入本轮建设计划的公共停车场建成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特定单位或特定个人长期固定使用或占有停车泊位,不得分割销售停车泊位或以租赁形式变相分割销售停车泊位。对未经批准、挪作他用的,各地应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停车功能。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区、相关建设平台要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建设,加强检查督导,对工作推诿、行动迟缓、延误工期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实施通报,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追责问责。

  附件: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计划表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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