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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6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15 16:03:3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9〕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受非洲猪瘟疫情、猪周期波动调整叠加等因素持续影响,全国生猪产能急剧下降,我市猪肉市场供应压力逐月加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8号)明确“苏南地区猪肉自给率30%”的要求。依据目前我市常住人口规模和猪肉消费量水平,立足应对突发疫情导致的生猪调运受限和跨区交易关闭,同时兼顾极端雨雪天气造成的长途调运受阻,计划到2020年底,全市地产生猪产能达到年出栏25万头,完成自给率10%,域外基地供应50万头,完成自给率20%;畜牧业绿色生产方式基本确立,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全面推行。

  二、工作措施

  (一)挖掘现有生猪产能。各地要加快补齐和完善现有规模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备案、污水接管等手续,确保现有产能不减少。鼓励和支持现有规模猪场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和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前提下,提档升级、挖掘潜力、恢复生产、增养补栏,稳定提升现有生猪产能。到2020年,全市生猪出栏10万头以上,其中江阴市4万头、宜兴市4.8万头、锡山区1万头、惠山区0.2万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努力提升生猪产能。鼓励和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现代化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存栏1万头以上)和生态循环型千头生猪养殖场(存栏2000头以上),建设稳定生猪保供基地,夯实生猪生产产能。到2020年,全市新增生猪生产产能15万头以上,其中江阴市6万头、宜兴市5.2万头、锡山区2万头、惠山区1.8万头。在确保新增生猪生产产能的前提下,各市(县)、区可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新建猪场的数量和规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扩大域外基地供应。积极拓展域外生猪直供基地建设,鼓励本地畜牧业龙头企业到域外建设生猪养殖、屠宰基地,直供无锡市场。积极与省内外生猪主产区、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签订战略保供协议,实行契约化、常态化供应,供应合同要落实到具体养殖场。将仔猪和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到2020年,全市落实域外基地生猪供应50万头以上,其中江阴市8.8万头、宜兴市4.3万头、锡山区5.1万头、惠山区6.1万头、梁溪区11万头、滨湖区5.8万头、新吴区6.5万头、经开区2.4万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养殖用地空间。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禁养区划定方案。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新建猪场原则上要在存量设施农用地内进行调配,员工宿舍、办公场地等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市(县)、区统筹安排。各市(县)、区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场的空间选择和建设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绿色养殖。引导和支持生猪养殖场开展以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不断提高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水平。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和审批服务工作,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登记表备案即可。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全部实现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其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并经市(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对生猪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场或集中处理利用中心一级A提标改造,市级以上环保专项资金、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等财政资金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资金政策扶持。各地要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域外供锡生猪生产或屠宰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补助。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育肥猪保险金额提高至800元/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暂时提高至1500元/头。对各市(县)、区2020年底地产猪肉自给率进行考核,完成建设任务的,市级财政予以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各地自行制定本地区生猪养殖和猪肉保供的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千方百计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全面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猪肉自给率等指标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评价考核内容。要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稳定基层畜牧兽医机构队伍,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经费。

  (八)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全面落实现行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严格养猪场(户)防疫监管,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养猪场(户)不得补栏,开展养殖环境净化行动,引导散养户退养、弃养。强化监测排查,严格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生猪产地检疫,严格屠宰企业监管,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加强生猪及产品调运、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生猪生产指导服务,着力抓好监测预警、调运监管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猪肉市场调控,统筹做好稳价保供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特别是生猪产业的扶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用地政策,保障生猪生产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猪养殖项目做好环评审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猪肉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指导做好猪肉应急储备和供应工作,统筹抓好其他猪肉替代品供应;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协同推进,稳步提升我市“菜篮子”猪肉市场供应。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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