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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0-01593 | 生成日期 | 2020-03-27 | 公开日期 | 2020-03-27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部分药店、超市价格行政约谈会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3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部分药店、超市价格行政约谈会,多家药店、超市销售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次约谈。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向多家药店、超市负责人发放《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自律的公开信》和《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持卫生防护用品价格稳定的政策提醒函》,结合“青岛大虾”、“天价话梅”案例对明码标价、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理依据和处罚依据进行详细讲解。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强化大局意识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强化责任担当,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切实保障民生
经营者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诚信的经营树立企业形象、赢得社会认可;
三、严格依法经营
落实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价格政策,不得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继续加强巡查,同时完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办案的高压态势,以实际成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