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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0年3月19日10点
  • 地点:市民中心2号楼3楼新闻发布中心
  • 本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乔良
  • 出席领导:市财政局副局长杨百海、市统计局副局长杨晋超、无锡市税务局总经济师严郓、市民政局副局长徐艳萍

  • 文字实录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情况介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新闻发布会。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市有关部门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等。在此,我谨代表上述市有关部门,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无锡社会保障政策的密切关注和倾力报道表示衷心的感谢!

  日前,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如此大规模的减免社保费,这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史上也是首次。3月16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市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我就相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通报。

  一、充分认识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的负面影。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这一重大惠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是消除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样大规模的减免政策,与前几年实施的降费率政策相比,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力度更大,效果将更加明显,可以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正轨,实现全面建成高水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

  二、精准及时全面了解和落实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内容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即“五免三减半六月缓”,具体讲是:“五免”就是针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6月5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或雇主缴费部分;“三减半”就是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减半征收2020年2—4月3个月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六月缓”就是对减免社保费后企业生产经营仍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由此可见这一惠企政策有以下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广。经初步疏理,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市区涉及企业91219家。其中,免征社保费的中小微企业88008家,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568家;减半征收社保费的大型企业2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1431家;另外,目前已受到单位缓缴社保费的申请250多家,覆盖面非常广。

  二是优惠力度大。经测算我市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约72亿元,其中市本级将减征社保费51.2亿元。市本级将减征社保费中,大型企业减征约3.3亿元,中小微企业免征约48亿元。

  三是执行期限长。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期限是2月至6月,共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社保费期限是2月至4月,共3个月;同时,缓缴社保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日期截至2020年12月底,整个政策执行期将持续一年。

  四是划型要求高。此次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主要基于企业划分类型,为了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我们通过与市统计局、民政局、国资委、工信局、人民银行的数据交换,以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确定我市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名单。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划型基本单位,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分。企业划型结果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对大型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统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提出变更申请。对于部分未能划型的企业,我们将实行告知承诺制,暂按中小微企业实施减免政策,待划型结果确定后再行补征,以保证我市社保减免政策的迅速落地。

  五是经办服务优。此次落实阶段性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将尽可能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和大数据的资源,以“信息网上多跑路”实现“群众办事少跑腿”,参保单位只要正常进行社保申报和代扣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由经办管理部门直接进行数据比对,对分类结果公示告知,减免保费直接扣除,缓缴手续网上办理,以减少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不会影响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从我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来看,截至2019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近4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结余11.37亿元,备付能力分别达到20.58个月和18.69个月,虽然减免政策会带来三项社保费减收51.2亿元,但动摇不了我市社保费结余的格局,不会影响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为确保我市参保人员参保缴费、退休审核、待遇发放等社保权益的实现,我市出台《关于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的通知》《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补办参保缴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操作细则,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错峰办、延后办”,从而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等各项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战役已进入新阶段,我们将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初心,主动践行使命担当,围绕抓好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这两项重点工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韧劲,推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记者提问1: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与企业划型相关联,很多企业都非常关心,请问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企业的划型?企业如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统计局)

  统计局答:根据国家规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文件,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分。在实际操作中,人社、统计、税务等部门将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完成企业划型工作,不增加企业的事务性负担。

  企业划型结果经统筹区市政府确认后,将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提醒参保企业,可以对照企业2019年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情况,对划型结果进行核对。例如某工业企业,如果2019年年末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0人并且2019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4亿元,则该工业企业为大型企业。如果该企业只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其中一项,则下划一档,该企业为中型企业。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对划型有异议的,可以向统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相关部门将通过多部门会审确认,必要时请企业配合提供划型需要的相关材料。

  记者提问2: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怎么办理相关手续?(人社局)

  人社局答: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企业和各类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免填报、免申请,无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以申报时间为准,即2-6月),因此参保单位1月份申报的社会保险费,不涉及退费,2月份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额后发送税务于3月下旬实施征收。

  记者提问3: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减负力度如此之大,肯定会带来我市社保基金当期收入的减少,那会不会影响我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呢?(人社局)

  人社局答:对于这一问题,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而从我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来看,截至2019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近4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结余11.37亿元,备付能力分别达到20.58个月、18.69个月,虽然减免政策会带来三项社保费减收51.2亿元,但仍能确保社保基金收支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为确保我市参保人员参保缴费、退休审核、待遇发放等社保权益的实现,我市出台《关于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的通知》《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补办参保缴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操作细则,大力推进 “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错峰办、延后办“,从而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等各项工作。

  记者提问4:这次出台的社保费减免政策力度很大,在基金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基金平衡及养老金等待遇的发放?(财政局)

  财政局答:记者朋友们,上午好!

  此次疫情对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对此,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文件,打好政策组合拳给企业减负让利,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经初步测算,各类扶持政策可使我市企业降低税费负担55亿元、降低用工成本110亿元、降低水、电、气等要素成本10亿元、降低财务成本20亿元。降低物流租金成本5亿元,总计200亿元。其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主要举措就是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等政策。

  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惠企金额达72亿元,立竿见影地降低了企业实实在在的用工成本,可谓雪中送炭。

  虽然减免政策会造成我市当期社保基金收入的减少,加剧短期基金收支平衡压力,但影响总体可控。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总体是平稳的,基金累计结余总量不断增加,其中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末累计结余就达656亿元,为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市养老金等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也是有保障的。同时,市财政局也将会同税务、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针对疫情影响对今年基金征缴收入的冲击,加强统计分析,及时做好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和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记者提问5: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能不能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税务局)

  税务局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无锡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内均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最长期限为6个月,缓缴截止期限2020年12月31日。

  申请缓缴的企业,在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后,可以向属地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按实填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相关佐证资料不需报送,由申请企业留存备查。税务、人社、医保和财政等部门将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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