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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优化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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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0932 生成日期 2020-02-26 公开日期 2020-02-27
文件编号 锡信用办〔2020〕3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优化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锡信用办〔2020〕3号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优化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要求,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信用修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各单位要积极履行信用修复的主体责任,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给保障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失信企业,设立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适用信用修复规定的,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并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充分利用“信用无锡”网站的在线信用修复功能,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专人专职、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施全程“网上办”“即时办”。

  三、强化信用服务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不见面”沟通协调,采用电话、QQ等多种方式指导帮助失信企业网上办理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企业信用修复服务的“店小二”。

  四、信用修复一企一策。在“信用无锡”“信用中国”等信用门户网站上公示的行政处罚类信用信息,企业因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在企业上传《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信用无锡”网站上先行撤下公示的失信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省级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同时,主动做好对上沟通衔接,确保快速响应、及时反馈。

  五、重点领域严格监管。对医疗、药品、食品、运输等领域产生的影响或阻碍疫情防控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应当采用最严格信用修复期限,按最长公示期要求实施信用修复。同时,对一般失信行为企业按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实施,防止信用惩戒的泛化。

  六、柔性信用修复机制。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企业,可以采取主动信用承诺的方式,及时弥补过失修复信用缺失,切实增强企业信用感知度。

  七、信用信息及时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抓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修复结果信息的共享共用,对哄抬物价、造谣传谣、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认定为失信行为,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八、引导企业守信增信。充分利用“信用无锡”网站专栏、微平台等媒体,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修复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方便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引导企业多做信用的加法。

  九、协调联动加强督导。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信用修复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要保障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信用信息共享共用、联合惩戒的督导,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信用支撑。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来源: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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