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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市级帮扶重点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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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0754 生成日期 2020-02-13 公开日期 2020-02-13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防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市级帮扶重点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确保我市重点经济薄弱村疫情防控群防群治“五五”行动落到实处,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帮扶重点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下达你处,优先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对象和标准

  资金下达对象为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名单详见锡委办发〔2016〕27号文件附件2),标准10万元/村。

  二、优先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使用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农民健康”为目标,优先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重点经济薄弱村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

  1、防控宣传培训。有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宣传培训及利用音箱、宣传车、宣传单、横幅等形式提高村民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等;

  2、村道人员管控。人员排查核查、设卡巡查、隔离观察等;

  3、农村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器具的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处置等;

  4、防疫物资保障。新冠肺炎防控所需的防疫物资、消毒用品购买保障等。

  三、具体要求

  各市(县)区收到市级专项资金后,要加快进度、及时将市级专项资金拨付至各薄弱村,确保各村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项资金拨付和核算应严格按照无锡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各级不得截留和挪用。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使用和挪作他用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无锡市市级帮扶重点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无锡市市级帮扶重点经济薄弱村

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区

专项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江阴市

170

 

170

宜兴市

490

 

490

锡山区

130

 

130

惠山区

130

 

130

滨湖区

30

 

30

新吴区

30

 

30

合   计

980

 

980

 

 

来源: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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