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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34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30 13:26:3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黑臭水体

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9〕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及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标准,系统治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和《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苏建城〔2016〕309号)要求,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坚持“一河一策”,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成效巩固。坚持全面系统整治,推动整治工作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城市双修”以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2.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水规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

  3.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协同联动,强化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4.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健全城市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坚持质量第一,对完成整治的水体开展效果评估。落实定期巡查、保洁责任,建立水体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后应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督促继续治理。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各市(县)、区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底,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全面完成,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基本完成,各市(县)、区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实现已完成整治河道水质“一年比一年好”的总体目标。

  二、高质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一)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各市(县)、区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在全面核查黑臭水体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我市高质量发展指标监测评价要求,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科学评估整治工作进展。加快整治工作进程,排查出的所有黑臭水体,全部列入2019年整治计划。各地尽快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抓紧组织专家论证,及早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挂图作战、逐个销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加强城市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落实国家有关排污口管理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在解决原有排水达标区遗留问题的同时,扩大排水达标区覆盖范围,将涉及重点河道、黑臭水体等严重制约环境质量的区块优先纳入新一轮排水达标区建设范围,并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全面开展已建成排水达标区的复查工作,按照排查、检测、测绘、设计“四位一体”建设模式,雨污同治,进一步改进排查方法,优化整治措施,提高整治质量,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形成长效管理体系,实现动态管理。(市市政园林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排放污水情况的执法检查,确保依法持证、按证排污、达标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严格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废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政园林局参与)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水体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严格持证排污。加强对农村污水治理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河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清除底泥沉积污染物,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清淤底泥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参与)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整治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按职责分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因地制宜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浜”,加强对暗涵的清疏及治理,探索暗涵内污水排口整治的方法和路径,按时完成暗涵、“断头浜”整治。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水体生态修复

  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在满足城市防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已有硬质驳岸实施生态化改造,减少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城市水体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住区、道路、广场、河道水系、公园绿地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参与)

  (六)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要求,明确城市建成区内每个黑臭水体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应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管护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加强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等问题。加大沿河湖违法建设整治力度,严控侵占河道蓝线行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依法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的日常维护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区内部。(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与评估,完善相关规划,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城市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问题诊断和排查,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能。到2020年底,污水管网排查改造基本完成,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晴天进厂浓度高于行业要求。(市市政园林局牵头)

  (二)全面实施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DB32/1072提标技术指引(2018版)》,制定改造计划,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建设。2020年底,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2020年底前,全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

  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进行设施合理布局,扎实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注重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材质量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鼓励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保障运营经费,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运行。(市市政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一)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督查期间形成的问题清单,按照“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定期进行督办问题“回头看”工作,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在核清辖区内黑臭水体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要求,每年年初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年底将整治情况报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严格督察考核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要把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对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地区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市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牵头考核工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察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

  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技术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实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

  及时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广泛宣传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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