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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锡山区2019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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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0448 生成日期 2020-01-19 公开日期 2020-01-21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建〔2019〕76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2.35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4.6193公顷;征收土地42.1159公顷。

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2019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978号),你区上报的锡山区2019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安镇街道农用地0.0783公顷、安西村农用地1.6589(其中耕地1.5534公顷)、白丹山村农用地16.1668公顷(其中耕地11.2081公顷)、大厍头村农用地1.2133公顷(其中耕地0.8055公顷)、山河村农用地0.4686公顷(其中耕地0.0351公顷)、先锋村农用地5.0334公顷(其中耕地4.7329公顷),合计农用地24.6193公顷(其中耕地18.33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安镇街道集体土地0.20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3公顷、建设用地0.1283公顷)、安西村集体土地4.3377公顷(其中农用地1.6589公顷、建设用地2.6788公顷)、安镇村集体土地1.1253公顷(建设用地)、白丹山村集体土地19.9811公顷(其中农用地16.1668公顷、建设用地3.8143公顷)、大厍头村集体土地2.2751公顷(其中农用地1.2133公顷、建设用地1.0618公顷)、山河村集体土地2.5611公顷(其中农用地0.4686公顷、建设用地2.0925公顷)、先锋村集体土地5.0336公顷(其中农用地5.0334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锡北镇八士村集体土地0.4282公顷(建设用地)、东房桥村集体土地0.5264公顷(建设用地)、光明村集体土地0.1162公顷(建设用地)、泾西村集体土地0.4039公顷(建设用地)、泾新村集体土地3.7012公顷(建设用地)、劲丰村集体土地0.1292公顷(建设用地)、联新村集体土地0.1694公顷(建设用地)、新坝村集体土地1.1209公顷(建设用地),合计集体土地42.1159公顷(其中农用地24.6193公顷、建设用地17.4966)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236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2.35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4.6193公顷;征收土地42.1159公顷。

  三、请你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你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9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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