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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9-12764 | 生成日期 | 2019-12-09 | 公开日期 | 2019-12-09 |
文件编号 | 锡建物业〔2019〕16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协助做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信息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19]64号)的明确要求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就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协助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做好通信基础建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通信设施建设单位进小区(场所)施工,不得阻挠通信设施建设单位正常的进场施工。
二、通信基础设施的选点定位由通信设施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协助工作。
三、对于通信基础设施的用电方式,可与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协商,对具备直接供电的,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衔接,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对暂不具备直接供电的,应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签订转供电协议,但不得随意高价、涨价转供电价格,转供电价格标准不得高于市发改委规定的相关标准。
四、对于确需利用小区(大厦)公共部位、场地建设网络通信设施的,不得随意抬高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应纳入小区公共收益帐户,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五、加强与通信设施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明确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对加装的通信设施尽到保养维护职责。
六、对于未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信息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19]64号)要求,阻挠进场施工、恶意设置门槛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整改,对于未整改的企业,给予信用记分处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9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