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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3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12 15:47:27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

  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9〕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结合贯彻执行2019年4月15日将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持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坚持统一部署、属地负责、源头管控、严格执法、建立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力量,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路面通行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更加规范、道路交通更加有序、交通事故有效压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2019年4月14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执法管理、登记备案阶段(2019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实施严格执法,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无证生产、非法改装、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公安机关按照《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备案登记,确保整体工作平稳过渡。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11月1日起)。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路面通行等环节常态严管。同时,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反弹回潮。

  三、组织领导

  成立无锡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司法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组成,具体负责方案制订、工作组织推动和情况汇总。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

  2019年4月15日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强化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在“新国标”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新国标”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

  2019年4月15日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和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国标”和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公安机关要严格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审核把关,自2019年4月15日起,全面停止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全市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安装全省统一制式的新电动自行车号牌。

  (四)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和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车辆保险,加快推进违标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对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且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以及不符合“新国标”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安装临时信息牌。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

  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带人、非法拼装改装、加装防晒防雨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和违法曝光,探索参照机动车违法停车处罚模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停车的非现场处罚。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设立“交通安全教育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六)强化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社会面宣传引导工作。

  公安机关要提前录制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宣传片、编写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等重点业务流程告知书,在销售登记点、“交通安全教育站”等场所播放、发放,开展文明行车常识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备案登记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新国标”行业宣贯,对外公布举报监督热线,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生产、销售等行为,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拒绝购买使用违标车辆。

  (七)建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建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全市“新国标”实施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新国标”实施中的标准解释工作。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15”维权平台,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密切关注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严防部分生产、销售企业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因购买、使用违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群众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路面通行等多个环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协同联动,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贯彻实施工作,有效遏制违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社会关注、媒体关心,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宣教在先。要组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开展专题报道,加强选题策划,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等重点事项进行深度宣传报导。要加强利益相关群体的思想引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取得相关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和配合。

  (三)严格执法查处。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形成整体合力。对违反国家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的企业、门店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通告》等行为,要依法予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车辆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长效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整治成果。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严肃问责,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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