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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零就业家庭认定 操作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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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9-10034 生成日期 2019-07-26 公开日期 2019-08-1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实施精准就业援助工作,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现结合《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及援助有关问题的意见》(锡劳社就〔2007〕31号)和《关于完善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59号)文件要求,将本市“零就业家庭”认定操作口径进一步明确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零就业家庭认定操作口径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实施精准就业援助工作,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现结合《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及援助有关问题的意见》(锡劳社就〔2007〕31号)和《关于完善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59号)文件要求,将本市“零就业家庭”认定操作口径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在校学生除外)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可申报认定“零就业家庭”。

  可列入“零就业家庭”认定范围的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双失业,且无子女的家庭;

  2.夫妻双失业,有子女,且子女均为已婚、离异、丧偶任一状态的家庭;

  3.夫妻双失业,且未婚子女处于无就业状态的家庭;

  4.离异(或丧偶)单亲有子女的失业人员,且未婚子女处于无就业状态的家庭。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

  以上家庭中的任一登记失业人员可携带以下对应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填写《无锡市“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进行申请:

  1.双失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离异(或丧偶)单亲失业人员身份证、离婚判决书(协议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3.未婚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子女为16周岁以上在校生的另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以上材料由经办人员现场核实和采集,并当场返还申请对象,不需要复印件。待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及网络核验后,以上材料可逐步取消提供。

  (二)审核

  街道(镇)人社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对办理要件缺少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对办理要件符合规定的申请对象,将申请信息录入金保系统,相关要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

  (三)公示

  街道(镇)人社所完成审核后,应即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信息在显著位置向当地居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汇报公示结果。

  (四)认定

  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接到街道(镇)人社所的公示结果汇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完成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反馈街道(镇)人社所,告知申请对象。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6日

来源: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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