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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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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9-09632 生成日期 2019-07-11 公开日期 2019-08-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据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

  1.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支出预算和政策更好体现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无锡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2.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开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工作,使财政预算和政策更好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支出预算和政策更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4. 坚持依法开展审查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定方式,加强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工作,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5.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等,推动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6. 坚持积极探索与扎实推进相结合。既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又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深化拓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内容,探索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二、主要内容

  政府预算应贯彻国家的战略、规划、政策,反映政府的职责、活动范围、方向。支出政策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财政支出安排措施,包括财政支出的方向、规模、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支出预算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编制的,对各种支出作出统筹安排,并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的财政支出计划。人大通过审查监督支出预算和政策,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1.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审查支出预算总量,重点审查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党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审查支出政策的可持续性,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审查支出预算结构,重点审查支出预算和政策是否体现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2.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确定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推动政府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实现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

  3.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情况;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政府采购的内容、方式、成效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在审查项目预算时,重点审查部门重大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对跨年度持续实施项目,还应审查预算执行进度、结余结转、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等情况。

  4.专项资金。重点审查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政策依据、资金筹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以绩效为导向,从项目申报、立项分类管理、可行性评价、项目预算、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督各环节入手,重点审查监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使用进度是否均衡、资金是否闲置、使用效果是否与设定目标相符等;同时,还要审查监督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从事前、事中、事后对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

  5.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审查监督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情况;转移支付对促进实现各地区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情况;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情况;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专项转移支付的整体绩效情况。监督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重点是预算批准后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以及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等。

  6.政府债务。硬化政府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结合各地政府债务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评估政府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水平。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要重点审查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根据各地的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健全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审核评估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加强对政府预算收入编制的审查。政府预算收入编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根据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强化对政府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严格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推动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彩票公益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审查监督。

  三、主要程序和方法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巩固完善现有程序和方法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健全程序,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可操作性和运转效率,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市、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2.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每年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本级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关于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要结合听取意见建议情况,与本级政府财政等部门密切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年度预算的分析报告。

  3.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4.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根据预算法,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市、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要按规定向市委或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5.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根据上级和本级党委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草案、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点和优势。

  6.推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通过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应当听取政府财政等部门落实预算决算决议的工作安排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发送本级人大代表。

  7.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对于事关本级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体制改革、重大财税政策,各级政府在政策出台或者调整前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8.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网络化。充分利用预算联网平台,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建立审查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并探索线上分析与线下查证相结合的良好方式,提升审查监督内容的翔实性和时效性,增强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抓好抓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要深入扎实开展审查监督工作。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和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预算草案更好地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切。各级人代会上,各代表团、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围绕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保持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改进完善预决算报告和预决算草案编报工作。预决算报告应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收支安排及债务规模等与本区域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要求的一致性情况,支出预算、决算和政策实施的主要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支出预算原则上要反映各项支出预算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等情况。支出决算要重点报告和反映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支出完成预算情况、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要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探索以电子化方式提供预算文件。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备案。各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项目时,应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并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予以重点反映。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立足实际,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完善程序机制,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针对性有效性,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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