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0-10

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度)》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于9月在全市开展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 “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无锡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要求,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水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质量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共创中国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三、主要活动

  (一)做好宣传发动,强化质量意识。各市(县)、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宣传和学习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度)》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专题进行动员和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通过开展悬挂宣传条幅、组织学习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对质量法规、质量文化、质量知识等进行宣传。

  (二)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各地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通过强督促,勤检查,抓落实,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三)落实强制性条文,规范建设程序。各地要积极组织学习省水利厅《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选编》文件,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文件精神,展开在建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宣贯和检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市局将举办培训班,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培训。

  (四)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补齐短板。省、市2018-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目前都已完成,考核过程中,各级考核组对各市(县)、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都提出中肯意见,各地要对此虚心接受、积极整改,并要以水利建设质量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对照省厅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详细研究质量工作的每个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深入对照剖析自身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对应工作措施,补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提高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市局将召开质量工作座谈会,总结通报2018-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各地相互交流经验。

  (五)展开专项督查,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县)、区要围绕“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市局将对在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主要督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以及各参建单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填报情况等,督查成果将作为来年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或方案,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质量月”活动。

  (二)切实提升“质量月”活动成效。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切实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要通过“质量月”活动,推动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切实总结“质量月”活动成果。各市(县)、区水利局、市建管处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于2019年9月2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报送无锡市水利局基建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44098205@qq.com。联系人:毕克杰;联系电话:80109054。

  无锡市水利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