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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无锡市渔业生产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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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9-10139 生成日期 2019-08-20 公开日期 2019-08-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2019年无锡市渔业生产情况汇报

  2019年,全市渔业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渔业产业融合,加快推进渔业资源养护,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全力做好渔业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增效益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渔业生产情况

  1、放养情况。2019年,全市淡水养殖放养面积为22.1138万亩,比去年同期减少1.3165万亩,同比下降5.62%。其中河蟹放养面积为13.6735万亩,比去年同期减少0.1217万亩,同比下降0.88%;青虾放养面积10.4721万亩,比去年同期增加0.2363万亩,同比增长2.31%;小龙虾放养面积0.243万亩,比去年同期增加0.08万亩,同比增长49.08%。

  2、生产情况。1-3月全市水产品产量2.3758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0.1779万吨,同比增长8.09%。其中淡水养殖产量2.29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0.1471万吨,增长6.85%;淡水捕捞产量0.0798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0.0308万吨,增长62.86%。

  3、苗种生产情况。今年预计可培育河蟹扣蟹7.04万公斤,比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5.506万公斤,同比激增358.93%;抱卵青虾存池量2.32万公斤,比去年同期减少0.9315万公斤,同比下降28.65%;四大家鱼育苗量可达7亿尾,比去年同期增加0.2亿尾,同比增长2.94%。

  4、鱼池改造情况。去冬今春新建和改造池塘面积0.353万亩,比去年同期增加0.045万亩,同比增长14.6%,其中新建鱼池面积150亩,标准化池塘改造面积3380亩,比去年同期增加0.05万亩,同比增长17.36%。

  二、全市渔业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1、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情况。2017年年底,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宜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153号);2018年年底,江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江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澄政发[2018]138号);而全市(含市辖区)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目前已完成初稿,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调有关事宜,争取在年底前通过市政府发布。

  2、特色水产养殖。工业化养殖方兴未艾,我市目前在建的池塘工业化养殖流有水槽23条,其中江阴市15条,宜兴市8条,主要放养草鱼、青鱼、鳊鱼;工厂化鲥鱼养殖逐步扩大,江阴除申港三鲜公司外,又有江阴市天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贝斯特有限公司和江阴市锦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开始建造工厂化养殖钢架大棚约12000平方米;新品种引进不断增多,今年江阴申港三鲜有限公司改造完成了2400平方米大棚,主要用于紫黑羽蚌、淡水黄鱼的选育、繁殖和养殖。

  3、稻渔综合种养工程建设。通过对种粮大户和水产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带领其实地参观学习,进一步激发种粮大户和养殖户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信心和决心。在去年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全市计划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000亩,主要模式为稻鱼(鲫鱼、泥鳅、黄鳝、鳜鱼)共作,稻蟹共作,稻虾(青虾、小龙虾、澳洲小龙虾)共作等。

  三、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以及强渔惠渔政策落实情况

  我市对市辖区的现代渔业建设专门设立了扶持政策,每年下达200万元用于市辖区的高标准鱼池建设、水产苗种场能力建设、渔稻共生种养基地建设和设施渔业建设等。其中高标准渔池建设按照不同养殖模式和建设内容给予2000-4000元/亩补助;水产苗种场能力建设根据育苗能力、规模和水平,进行考评分别给予10-15万元的奖励;渔稻共生种养基地建设对种养规模达到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设施渔业建设对工厂化水产养殖温室给予500元/平方米补助,对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槽给予400元/平方米补助。

  我市江阴市政府也出台了《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意见》,重点扶持生态渔业中的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业化流水槽基地建设、水产智能化养殖大棚建造工程和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其中对当年新建成的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奖励;对新建池塘工业化养殖流水槽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对当年建成水产智能化养殖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对连片100亩以上规模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500元奖励。

来源: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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