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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市政府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9年7月18日周四15:00
  • 地点:市民中心2号楼3楼新闻发布中心
  • 本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松
  • 出席领导:市教育局副局长吴洵如、市残联副理事长王元、市公安局技防支队政委林康立、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荣俊德

  • 文字实录

  《无锡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市公安局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近日,《无锡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对《无锡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依据、过程和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安全需求的日益提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打击犯罪、创新社会治理、生态建设保护、服务百姓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一是建设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防范效能。主要体现在规划不合理、标准不统一、建设不科学、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弱等方面,存在重复建设、投资浪费或者应建未建等现象,不能满足维护公共安全和开展公共管理的需要;二是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突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存在的网络安全风险日益凸显,视频图像信息在采集、保存、传输、使用过程中缺乏统一有效监管,信息泄露以及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三是中央两办和省委省政府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有关要求,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会同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我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省委省政府也进行了专门部署。因此,为了推进平安无锡建设,促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统筹建设和联网共享,制定一部切合我市实际的规章非常迫切和必要。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过程和主要内容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参考了重庆、广州、南昌、长沙、常州等地的立法经验。

  根据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公安局于2018年初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着手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进行调研论证。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总结我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司法局(原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县)、区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今日头条、无锡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与市政协进行了立法协商。结合各方建议和意见,市司法局(原法制办)、市公安局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反复进行了修改论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于2019年5月2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分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是应用与维护,第四章是管理与监督,第五章是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办法》充分考虑了无锡元素,体现了智慧城市建设的新理念,有效填补了我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空缺,为后期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是出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技术规范。根据《无锡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公安机关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还将会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一起制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为《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提供监管依据。

  二是编制联网共享平台目录清单。《办法》明确了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重点部位应当按照要求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市公安机关将负责编制应当接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平台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因势利导,通过门户网站、全媒体及相关主体宣传活动等有效措施,加大《办法》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无锡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民众普及率。

  以上情况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稿

  市教育局

  一、主要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市基础教育生源持续快速增长,教育资源紧缺矛盾日益凸显,学前教育首当其冲,面临较重的资源配建任务。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无锡市市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联审联批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新建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4月,教育部、住建部联合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4月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3号),就我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因此,我们制定《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既是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我市加快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努力满足群众学有优教需求的有力行动。

  二、起草过程

  为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由市教育局牵头,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月29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听取起草工作情况汇报,明确修改要求。6月3日,就《实施方案》征求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意见,作了修改完善。6月10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听取起草工作情况汇报,市教育局就《实施方案》再次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注重体现市委市政府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举措,注重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分类治理、精准施策、全面整改的工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四个部分。

  工作目标方面,明确按照“市级指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构建以公办和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工作任务方面,针对未规划幼儿园、幼儿园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五种问题,分别明确治理措施。在国家和省文件基础上,我市结合前期排摸情况,进一步突出治理重点,明确对于公办幼儿园比例不足70%及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幼儿比例不足90%的地区,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小区配建的幼儿园收回转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速度,新幼儿园一律按照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建设。

  实施步骤方面,一是开展分类梳理,以市(县)区为单位,针对五种问题,分类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阶段工作已于今年6月中旬完成。二是全面整改,明确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逐一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

  组织保障方面,成立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根据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联审联批制度,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开展治理工作:

  一是各地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对治理情况定期进行梳理,每月反馈治理情况,反映意见建议以及排查整改等情况,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二是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本次治理情况都将录入到教育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反映出各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进度,便于今后进一步检查督促。三是强化联审联批制度的落实。通过本次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多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范管理工作,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加强管理。

  《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新闻发布稿

市残联

  市残联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涉残部门和广大残疾人及工作者的积极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创新,扎实工作,以残疾儿童康复为代表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经过前阶段市残联及相关部门的努力,《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出台,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现有的无锡市残疾儿童救助政策是2008年制定出台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维护我市残疾儿童合法权益、推动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救助政策已不适应残疾儿童现实康复需求。2018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10月江苏省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从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看,10年来,残疾儿童在康复、教育等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出现了许多新困难,残疾类别出现了新特点、新问题,残疾儿童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及时修改与完善现行救助政策,维护残疾儿童在康复、教育等方面的特殊权益,加大对残疾儿童的特别照顾、特别扶助和特别保护,实现对残疾儿童从生活保障到权利保障的根本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和过程

  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我会成立了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对原救助办法进行评估,结合现行实际需求,明确了新实施办法基本原则:一是以《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为依据,注重与现行文件主要精神延续;二是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立足实际,救助的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三是保持总体框架基本不动,针对残疾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四是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维护残疾儿童权益中的责任和义务。

  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并参考了其它兄弟城市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办法》在出台前,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和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市(县)、区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残疾儿童家长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关于《实施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实施办法》参照省文件的总体框架,包含: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制度内容、保障措施三个方面。

  (一)对部分残疾类别的救助标准进行了提标。

  根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比2008年救助政策,视力与智力残疾类的救助保持原有标准不变,听力言语类、肢体类、孤独症类参考周边城市标准后,分别提高9%、17%、7%,多重类残疾增加10%。调整后的救助标准保持在全省最高。

  (二)关于外地残疾儿童享受同城待遇问题,维持现有执行的政策不变。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经过这次提标扩面,实现了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的重要保障,将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治疗,对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希望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有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广泛宣传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便民服务。各级残联、教育、民政、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衔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评价体系。市残联将依据省、市相关管理系统建立全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与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做好统计与汇总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指标评价体系。

  答记者问

  问:吴局长你好,请问与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相比,《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什么地方特色?

  吴局长答:一是明确治理工作原则和目标。《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注重体现市委市政府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举措,按照“市级指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本次治理提高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幼有善育”的期盼。

  二是压实部门治理责任。根据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联审联批制度,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市(县)区政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把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治理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在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中,从实际出发,按“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公办幼儿园比例不足70%及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幼儿比例不足90%的市(县)区,应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小区配建的幼儿园收回转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速度。

  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在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荣处长答:为了使公民的隐私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以及其他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区域和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相关设备。

  问:能否就外地残疾儿童享受同城待遇的条件、享受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介绍?

  王理事长答:无锡市是文明城市与发达城市,关心与帮助外地残疾儿童体现人道主义与人文关怀是一个良心政府应有情怀。根据国务院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9类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因此2011年市残联出台外地残疾儿童部分康复项目可以享受同城待遇制度,文件出台深受外地残疾儿童家庭欢迎,同时,展示了无锡文明城市形象。这一次《实施办法》对2011年政策予以保留。

  具体条件:父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了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诊断明确(有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经定点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及回归社会生活技能训练价值。

  救助内容: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费救助、为苯丙酮尿症儿童提供特殊食品救助、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费救助、残疾儿童定制式轮椅适配。

  具体标准如下: 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的手术费补贴1.2万元;14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食品补贴每年不超过1万元;14周岁以下有手术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例补贴不超过1万元;14周岁以下儿童定制式轮椅每辆补贴不超过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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