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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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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9-08633 生成日期 2019-07-01 公开日期 2019-07-09
文件编号 锡农发〔2019〕127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

  

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无锡实际,现对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的总要求,依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为重要抓手,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底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着力提升农业标准应用率、绿色优质占比率、产品追溯覆盖率、质量监管到位率,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把监管向基层延伸,选择条件好的乡镇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或者服务点;结合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把监管网格化管理拓展至乡镇基地;适时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二)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论证,全年完成60个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论证;要挖掘有地方特色、历史悠久、品质独特、一定规模、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力争完成1-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加大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年内力争100%达标,确保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到60%以上。

  (三)确保农产品质量检(监)测的合格率。增加市、市(县)区级监测频次,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全市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蔬果产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水畜产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9%。

  (四)提高农业生产主体追溯覆盖率。加快推进农业企业进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不断提升农业生产主体追溯覆盖率;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本实现信用档案全覆盖。

  (五)创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巩固江阴市、宜兴市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成果,锡山区创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的标准。

  (六)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大力开展以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各项整治活动,确保方案、措施、行动、效果全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监管体系的根基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机构改革,涉及人员与职能的变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能不是减弱而是增强,各级要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按照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的基本目标,配齐人员、配全物资,重点要放在乡村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上;继续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乡镇监管能力,确保“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落到实处。

  2.提升基层自检能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检测室与基地检测站的作用,在开展产地检测室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加大自检的频率,适时上传。各单位要组织检测技术练兵和监测技术比武,提升基层监测能力与水平。

  3.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市、市(县、区)要采取培训、见学、考察等多种形式培养监管队伍,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与监管水平。

  (二)管控农产品生产源头

  1.切实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按照“科学、实用、配套”的原则,在完善“一品一策”的同时,完善、更新农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做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实施区域标准化生产,标准入户率达到100%。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落实生产经营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

  2.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组织乡镇开展省级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按照省级验收标准做好全过程监管服务工作,确保省级验收顺利通过。

  3.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种养殖企业积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县、区)要积极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证后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认证奖补机制,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社会公信力。

  (三)坚持风险防控,强化监测评估

  1.加强监督监测和风险监测。进一步明确各级监测功能定位,对市区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并重,对江阴、宜兴二市以监督抽查为主,乡镇则以速测筛查为主,形成统一协调、各有侧重的监测网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项目,调整完善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改进抽样方式,完善随机抽样。充分发挥监测“雷达”作用,加强监测结果信息会商,改进通报方式,针对问题突出地区和环节加大抽检力度。特别是对消费者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和认证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

  2.强化风险分析评估。定期或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需求,提高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速度、探索研究的深度、成果应用的广度和工作联接的宽度。

  3.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实时监测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加强舆情应对,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管控从被动处置转向事前预警。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稳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四)坚持靶向监管,强化专项整治

  1.深入推进专项整治。针对禽蛋禁用药物、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农药隐性添加、水产养殖非药品添加兽药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扫雷”行动;建立市、市(县)区两级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及乡镇巡查排查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力争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监管巡查全覆盖。推行通报、约谈制度,推动各地整改,公布一批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2.加强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发展一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实现 80%以上规模生产主体“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努力在优质食味稻米、绿色蔬菜、应时茶果、优质畜禽等产业发展一批追溯标杆企业与产品。

  (五)坚持依法监管,强化制度完善

  1.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总结试点经验,修改完善并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开具、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责任。稳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支持有条件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强对认证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管理。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机制,健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分类监管、红黑名单等制度措施,完善守信褒扬机制,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宣传诚信文化,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

  3.强化协调联动。细化农业相关单位职能任务,强化“管行业就得管安全”,构建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沟通,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健全信息交流、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推进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考核,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明确监管职责。针对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调整,及时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责,将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种植、养殖、屠宰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四大环节上,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层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夯实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搞好宣传引导。继续开展质量兴农活动,聘请专家学者开展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绿色标准化生产模式。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进社区、进学校、进商超、进机关力度,增强消费信心,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专家组和有关技术机构的作用,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大投入保障。要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提升等重要内容。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市和市(县)区级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五)推行社会共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提醒,努力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引导消费者主动查询追溯等质量安全信息、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建设,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强化社会监督,实现共治共享。

来源: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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