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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8〕99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06 14:46:5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苏应气变小组发〔2017〕1号),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低碳发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碳排放“双控”和碳市场建设为抓手,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21.5%,林木覆盖率达到27%以上,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显著增强碳汇能力。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体系,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深化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三控”,坚持节约优先,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加快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积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下达增量控制指标到各市(县)、区,建立完善能源消费增量报告、统计、监测、预警制度。建立能源和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期末考核。全面落实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切实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节能量交易机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探索实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认证等服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01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无锡供电公司等)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着力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多形式促进太阳能利用,以城乡各类屋顶资源利用为重点,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利用的协同发展。加大监管和资金补贴力度,按照建筑设计标准规范中对太阳能光热利用的要求,加快普及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引导社会推广规模化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推动无锡惠联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建立废弃油脂收储流通体系,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站。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清洁电力消纳能力。积极利用区外清洁电力,进一步扩大区外清洁水电消纳规模。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农委、无锡供电公司等)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全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减煤实施方案。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禁止审批新建燃煤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严格控制电煤消费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将减煤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重点用煤企业,落实责任考核。创造一切有利条件,确保华能江阴燃机热电、江阴热电“煤改气”和东亚电力等减煤项目的顺利实施。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下降350万吨,电煤占比达到65%以上。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提高天然气保障能力,加快建设玉祁门站及其进出站高压管线设施,完善天然气输配系统。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实施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鼓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优化交通用能结构,完善加气、充电设施布局,推动公路客货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内河、长江船舶使用LNG燃料。优化居民用能结构,继续加大居民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用气保障力度。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四)全面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全面落实《无锡市“十三五”节约能源规划》,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在2015年基数上累计下降率达到15%以上,主要产品单位产量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加快行业能源技术进步。(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须按照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并在竣工验收前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还须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发挥能耗监测平台作用,指导和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运行节能管理,切实降低建筑能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加强交通领域节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营运客车单位周转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2.1%、2.6%,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6.8%、8%。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应用,到2020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辆不少于500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交通集团等)

  4.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动能耗定额管理试点,推进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0%,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11%,人均消耗水资源降低16%,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机关管理局,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加快发展低碳新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优、调轻、调高、调强。

  1.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29号),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低端落后产能,初步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在钢铁、水泥(熟料)等行业继续压减一批过剩产能。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产能利用率明显提升,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国际产能合作取得更大进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2.深入实施《无锡市智能制造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着力推动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智能化,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加快提升全市智能制造整体水平,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的新高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3.扎实推进《无锡市加快发展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低碳新兴产业,推动低碳新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

  4.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服务方式智能化。积极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体验经济,提升发展总部经济,围绕省生产性服务业“双百工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培育检验检测等新兴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5.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无锡海关,参加单位:市商务局等)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2%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推进制造业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强化低碳标杆引领,推广国家和省级标杆值,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开展现代农业发展“343”行动,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扩大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肥等有机类肥料应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推行农业免(少)耕、轮作休耕,以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适宜机械作业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减少作业工序、提高作业效率,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化肥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力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等)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深入推进绿色无锡建设,加强道路、河道生态林体系建设,开展绿色村庄建设行动,加快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抚育改造。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提升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水平。完善环湖生态保护圈,推进环太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推进湖滨带湿地恢复与建设。重点实施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城乡绿化美化工程、森林抚育提质工程、林木种苗花卉工程、湿地保护恢复工程、林业基础保障工程等重大林业工程。到2020年,全市造林面积超过3200公顷,森林抚育面积超过23000公顷,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提高到65立方米/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7%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持在5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四、推动城镇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城乡更新改造,完成棚户区改造50万平方米、旧住宅区整治改造220万平方米。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大公共建筑能耗管理,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机关管理局、市商务局)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三纵六横三联”高速公路网建设,打造市域“8856综干线”公路网、“二纵五横”铁路网、“五纵两横”干线航道网。坚持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全力推进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线、3号线和4号线一期建设,加快推进苏锡常南部高速无锡段、宜长高速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推广绿色环保型交通工具,在公路运输中逐步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充电桩、城市充电站、加气站等设施,积极推进江阴港绿色港口试点工作。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4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交通集团、地铁集团、无锡供电公司等)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3号),到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覆盖率均达到70%。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建立市区“餐厨(易腐)垃圾”全覆盖处理体系。全面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4号),建设包括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在内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满足社会需要。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回收和梯级利用。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到2020年底前,全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等)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践行低碳消费,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反对过度包装,依法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低碳出行,鼓励公众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倡导“135”低碳出行方式,推行公交—地铁—自行车一卡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积极鼓励银行、地铁集团、水电气公司、旅游景点、商户等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民卡公司等)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按照“体现总体要求、统筹地区差异、兼顾发展需要”的原则,确定各市(县)、区“十三五”碳强度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江阴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2%,宜兴市、惠山区分别下降21.5%,锡山区下降18.5%,新吴区下降18%,梁溪区、滨湖区分别下降13%。(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二)推动达峰目标研究。研究并提出全市碳排放峰值目标,明确全市峰值目标和分领域达峰路线图、时间表,鼓励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等率先提出达峰目标。结合“去降补”工作要求,探索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监测预警,有效推动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碳排放在2020年左右率先达峰。(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深入推进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宜兴环保科技园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鼓励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绿色园区等绿色低碳发展载体,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新模式。积极推动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家庭试点,组织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选择一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试点,加快推进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宜兴生态保护引领区等相关示范区建设,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等)

  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不断提升各级政府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业务能力。逐步建立覆盖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碳交易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与碳交易相关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和能力建设,完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报送率每年达到90%以上,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加强碳市场运行监管,做好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加强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创新,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投入。围绕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碳中和、碳封存和碳捕集、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预警等技术的开发,提高温室气体排放防控的科技支撑能力。协调和利用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化示范专项、科技平台建设计划等科技计划、基金与专项,以及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相关的科技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同推进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科技攻关工作。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速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等)

  (二)促进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申报国家低碳技术产品发展目录,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低碳产品的比重。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强低碳云平台建设管理,及时更新平台数据,有效利用平台推进城市碳管理。积极推进低碳技术产品认证工作,争取更多产品获得低碳技术产品认证。加强低碳技术产品的推广宣传,引导高排放企业实施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报表制度,改进统计数据汇总方式。加强相关机构和企业统计核算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定期核算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建立长效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碳强度核算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机制。(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

  (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完善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系统,设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建立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统计局、市国资委等)

  (三)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鼓励金融行业在低碳环保、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碳金融创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高能效等级的用能设备和产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定价政策,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机制,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机关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税务局、市物价局)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低碳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增强学生绿色低碳意识和低碳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提升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九、积极参加国际和区域合作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大技术引进力度,提升低碳发展水平。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重点加强节能与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燃料替代、碳捕捉与封存等领域的区域合作。(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旅游局、市国资委等)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地区要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无锡市“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6—2020年)》(锡政办发〔2016〕179号)和本实施方案,落实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的重大目标、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及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地区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健全制度,加强协调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有关单位要将目标任务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予以推进,强化有关项目节点控制和过程管理,实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切实加大投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措施的保障力度。积极申请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四)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与融合的渠道。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发展。加大对低碳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宣传绿色金融政策,依托全省项目融资库,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挂牌上市、兼并重组等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有关单位)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开展自愿减排交易、碳积分、碳普惠制等低碳宣传活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组织征文、培训等活动,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

  附件:无锡市“十三五”碳强度目标分解表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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