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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9-06-24 10:58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18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栋

  2019年6月5日

  一、综述

  2018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式确立,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奋力攻坚、合力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太湖连续十一年实现安全度夏,PM2.5浓度下降幅度和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省下达奋斗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全省第一。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出台《无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市1208项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和65个大气减排项目全面完成,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65蒸吨/小时及以上和其他燃煤锅炉实施分类整治。完成91个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项目和3个钢铁冶炼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项目。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完成207项重点工程、83个餐饮油烟和730个汽车维修等治理项目。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淘汰老旧车6234辆,新增和更新323辆新能源公交车,建成4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完成2个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项目,新建1套港口岸电系统。组织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制定出台《无锡市2018-2019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圆满完成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市114个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和165个水减排项目全部完成或达到时序进度。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建成污水管网64.9公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有序推进187个规划保留村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太湖一级保护区建成畜禽禁养区,太湖环湖3公里和滆湖水产养殖生态整治已基本完成。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试点,全市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超过75%。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作,161条(段)河道已全部开工整治。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市区38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基本完成。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全市45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设立市、县两级“断面长”,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高于省下达目标任务24.4个百分点。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市26项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或达到时序进度。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等各项工作,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600余家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推动109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和自行监测工作,建立244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统筹推进全市160家电镀行业企业环保整治和4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制定出台《无锡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四是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和适用新法配套办法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24.9%、126.2%和17.7%,各项执法数据位居全省第二。无锡市环境监察局获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设立环保检察官办公室,强化“2+N”司法联动机制,共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4件。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关停取缔8106家,整治完成5475家,打掉了一批低效高耗、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为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腾出环境容量。开展环境信访问题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全市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07%,越级上访和信访降幅达34.5%。加强核与辐射管理,组织开展了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突击检查,生产起重机企业专项检查,与公安联动的放射源综合检查。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19家123枚,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471份,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55份,放射源转移转让审批61家110枚。

  五是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靠前服务轨道交通S1线、宜马快速通道、海力士二工厂、华虹无锡一期和无锡中环等重大项目。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全市共接待来访企业102家,接受咨询问题103个,101个问题现场得到解决。发出环保好声音,设立新闻发布制度,每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各大主流媒体上的新闻报道数量超过500篇,“无锡环保”微博微信均位于中国环境政务新媒体市级前列。

  六是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固危废处置能力稳步提升,餐厨废弃物、蓝藻藻泥和市政污泥处置项目启动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及《无锡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危废焚烧、填埋、飞灰填埋等11项重点工程建设,困扰我市多年的固危废处置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截止到2018 年底,全市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2座,焚烧处置能力4.7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1座,填埋处置能力1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5.7万吨/年,同比增长50%。

  七是强化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切实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进督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清废2018”通报问题实现整改销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太湖治理督导、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八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开展党政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工作,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挂牌。落实市委太湖新城管理机制改革要求,在无锡经济开发区成立市环保局派出机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省率先制订《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体系。打造环责险“无锡模式”2.0版,参保覆盖面逐年扩大。推动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联动。全市5834家企业参加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对红黑企业进行联动惩戒,倒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和诚信意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全市3万多个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生态文明创建取得新进展,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和滨湖区被命名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全省数量最多。

  二、环境质量1、空气环境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0.7%,同比上升3.0%。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臭氧浓度同比有所下降,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上升。但受颗粒物、臭氧及二氧化氮浓度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尚未达到二级标准。

  1.1城市空气

  全市环境空气中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43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和4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浓度分别为1.6毫克/立方米和179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相比,PM2.5、PM10、SO2、NO2和O3浓度分别下降2.3%、2.6%、7.7%、6.5%和2.7%,CO浓度上升6.7%。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两市五区环境空气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O3和NO2,其中,两市五区的PM2.5和O3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除宜兴市外,其余6个市(县)、区的PM10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除宜兴市和滨湖区外,其余5个市(县)、区的NO2浓度超过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介于64.3%~75.9%之间。

  1.2降尘

  2018年,全市降尘年均值为3.1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6.1%。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降尘年均值分别为:4.3、2.1、3.7、5.3、6.6、2.9、2.3吨/平方公里·月;对照考核标准值(5吨/平方公里·月),两市五区中锡山区、惠山区超标,其余地区均达标。

  1.3酸雨

  2018年,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25.6%,同比下降19.6%。降水年均pH值为5.46,酸雨年均pH值为4.99,同比均有所减弱;市区酸雨频率8.5%,同比下降15.6%;江阴市酸雨频率29.6%,同比下降25.7%;宜兴市酸雨频率58.0%,同比下降13.2%。

  2、水环境

  2018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57.1%,无劣Ⅴ类断面。纳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45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4.4%,同比上升8.8%,无劣Ⅴ类断面。

  2.1饮用水源

  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太湖的沙渚、锡东水源地,长江的小湾、肖山湾和窑港水源地,宜兴市的横山水库和油车水库水源地。2018年,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2.2太湖无锡水域

  2018年,太湖无锡水域总体水质处于Ⅳ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为4.0毫克/升和0.18毫克/升, 同比均稳定处于Ⅱ类;总磷年均浓度为0.083毫克/升,同比下降1.2%,处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1.26毫克/升,同比下降22.2%,处于Ⅳ类。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8,同比下降0.2,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2018年4-10月太湖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19次。与2017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略有增加,但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减少48.6%和35.3%。

  2018年,13条主要入湖河流中,大港河、望虞河年均水质符合Ⅱ类,占15.4%;梁溪河、小溪港、直湖港、官渎港、大浦港、乌溪港、洪巷港、陈东港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占61.5%;漕桥河、太滆南运河和社渎港年均水质符合Ⅳ类,占23.1%,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18年,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无锡市太湖流域41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2.7%,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

  2.3长江流域

  2018年,长江干流江阴段总体水质为优,西石桥、小湾、肖山湾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同比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良好,3条主要入江支流的控制断面中,卫东桥和金潼桥断面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占66.7%,其中卫东桥断面年均水质好转一个级别;黄田港大桥断面年均水质符合Ⅳ类,占33.3%。

  3、声环境

  2018年,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1区域声环境

  全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2分贝,同比下降1.3分贝;夜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6.7分贝,较2013年下降0.6分贝(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每5年监测一次)。全市昼、夜区域噪声强度均为三级,声环境质量一般;江阴市、宜兴市和惠山区昼间区域噪声强度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宜兴市和惠山区夜间区域噪声强度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比为55.0%;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31.0%)、工业噪声(11.0%)和施工噪声(3.0%)。

  3.2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84.6%、98.0%、95.8%和91.7%,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9.2%、78.4%、83.3%和45.8%。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同比上升0.7%,夜间平均达标率同比下降4.2%。

  3.3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同比下降1.0分贝,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8.6分贝,较2013年上升1.3分贝(夜间交通声环境质量每5年监测一次),噪声强度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

  监测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60分贝)的路段分别占监测总路长的30.8%(昼间)和36.4%(夜间),昼间超标路段同比下降3.2%,夜间超标路段较2013年上升7.3%。

  4、生态环境

  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7.06,各市(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58.33~73.20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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