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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8〕9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01 09:41:06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8年无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无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无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更好地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2018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苏南自创区发〔2018〕1号),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集聚创新资源要素、释放创新主体活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加快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和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到2018年底,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9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5.5件;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180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9%,高层次人才总量突破12万人。

  二、加强创新型园区建设

  深入实施高水平创新型园区建设行动,坚持立足“高”、突出“新”,强化“一区三核多特”的发展定位,发挥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主阵地作用,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增强核心载体功能,争创一流高科技园区。

  (一)无锡高新区建设区域创新排头兵。高质量产业发展、高效益科技创新、高水平产城融合取得新突破。2018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7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6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16件,高新技术企业达405家,按照“本土企业+高端人才+创新项目”的创新模式,新增不少于2000名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无锡高新区)

  (二)江阴高新区建设区域创新主引擎。聚焦产业,聚力创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2018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52%,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48件,高新技术企业达105家,新增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78名,新培育无锡“太湖人才计划” “暨阳英才计划”人才10个。(牵头单位:江阴高新区、江阴市)

  (三)宜兴环科园建设环保产业战略高地。加快建设省环保装备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提升园区支柱产业整体竞争力。2018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62%,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60件,高新技术企业达85家,以“人才和技术”为核心,新增不少于150名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宜兴环科园、宜兴市)

  (四)推动特色园区创新发展。以列入苏南自创区空间布局规划的25个特色园区为主,加快培育战略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探索优化亩均效益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技术、人才、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要素高效配置,提高特色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高技术服务业与特色战略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全流程清洁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积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

  (五)开展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按照国家、省考核评价要求,突出创新绩效,加大创新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自创区专项资金国家高新区奖励补助。强化所在地区推进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继续落实高新区对标找差争先进位工作方案,力争在全国高新区年度排名中有所进位。健全高新区统计和通报制度。继续推进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统计局、商务局、财政局)

  (六)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开发区全链条审批赋权清单,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照后减证”,推广实施电子证照、虚拟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率先实现“3550”目标。深化江阴市县级集成改革试点。贯彻落实《江苏省开发区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编办、行政审批局、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三、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

  深入实施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完善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支持体系,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一)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实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孵育体系。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育奖励。完善遴选、培育、申请认定工作推进机制,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18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培育瞪羚、独角兽和平台型企业。鼓励自创区规划内园区培育拥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跳跃式发展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全市瞪羚企业数量超过50家。积极培育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发展。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大对关键成长期企业的支持力度,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力争达1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金融办)

  (三)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遴选品牌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的骨干企业,采取组建创新联盟、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推动企业加快抢占产业链、市场链、价值链高端。挖掘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全国乃至全球前列的企业,新增省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7家,新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30家,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四)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继续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研发运营资助。搭建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组织专题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全年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不少于300次,建设校企联盟累计超过9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

  (五)推进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1.78%。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导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创新能力。做好市级企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取得新突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超9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

  四、强化产业技术创新

  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加快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强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聚焦未来产业发展,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航空深海等前瞻领域,加大创新链布局,抢占发展先机。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50个以上,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及行业标准话语权。组织申报省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着力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大力发展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针对重点产业发展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出台专项政策措施、设立专项发展基金。着力培育新兴产业自主品牌。积极打造鸿山、雪浪、慧海湾物联网小镇。推进物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示范应用。2018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其中物联网产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无锡银监分局)

  (三)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江苏行动纲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扬子江城市群“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无锡市创建工作,加快打造“智造强市”。实施新一轮“千企技改”提升工程,编制《无锡市2018年度工业项目计划》。深入实施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推动100个智能化建设重点项目,新增省级以上示范智能车间15个、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10家,培育10个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推动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数字电影、创意设计等服务产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深入推进国家现代服务业无锡集成电路设计基地、江阴高新区国家科技服务区域试点建设。年度科技服务产业营业收入超过8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无锡高新区、江阴高新区)

  (五)布局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在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的基础上,规划建设物联网、节能环保、特钢新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吸纳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围绕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品牌建设、服务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制定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方案,探索推动高水平创新资源转化的新路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

  五、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更加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完善产业创新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更大力度“引进来” “走出去”,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

  (一)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支持各市(县)、区融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探索共建跨境经济合作园、海外科技园、边境产业园等园区,加强园区模式的国际辐射。支持“飞地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和对口合作支援地区等共建产业园区,共同拓展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经信委)

  (二)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吸引世界知名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国际知名风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科技服务机构等在无锡设立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各市(县)、区与国际知名研发组织合作设立跨境协同创新共同体,搭建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全年新建1家、提档3家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额增长10%以上。推进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三)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各市(县)、区加强与国际高科技园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建国际合作科技园区。支持企业深化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地区的科技合作,提高研发起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参与国际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分工合作。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全球布局,参与国际标准创制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质监局)

  (四)加大外籍人才引进力度。加快落实公安部支持自创区出入境政策措施。鼓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外同类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大力组织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全年引进“太湖人才计划”科技创业(创新)人才(团队)不少于70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商务局)

  六、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行动,强化资源整合,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着力营造创新创业最优环境。

  (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深入实施“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依托有条件的市(县)、区和高新区,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参与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众创空间建设。推进建设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众创社区。年度新增备案省级众创空间3家以上,争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

  (二)提升创业孵化服务水平。鼓励孵化器聘请专业团队企业化运营。出台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评办法,对运行成效突出的科技载体,给予一定绩效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创新创业载体。推广“孵化+创投”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撑。完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和“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强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全市科技服务资源整合力度,打造集形象展示、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重点引进一批科技服务龙头企业和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带动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集聚,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年度重点培育5家专业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政府)

  (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修订出台《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扩大风险补偿贷款企业受惠面。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完善科技创新股权投资支持机制。新增一批科技金融特色机构。年度发放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超过2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五)开展科技成果增值服务。联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推进科技成果资源数据挖掘利用,发展基于技术需求的科技成果信息推送、科技检索导航等服务。支持各类机构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价值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试点等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质监局)

  (六)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行业协会和学会,加大对科技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托管、技术经纪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力度。大力开展科技特派员等活动,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推广、技术服务,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2018年,培育60名以上技术经理和技术经纪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

  七、强化重大科技平台建设

  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研发平台建设,培育有世界领先水平的产业科技研发基地,打造产业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一)提升已建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已建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力争形成无锡新品牌。环保装备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继续完善“环境医院”服务模式,提升承接创新项目的能力。物联网产业创新中心年内完成建章立制和技术项目招标规范,启动微系统创新应用平台、测试验证服务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超算中心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行业重大应用和企业重大目标产品开展服务,计算系统年平均使用率超过65%。(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积极部署新建重大平台。在物联网与云计算、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微电子、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部署建设特色明显、支撑作用强的重大科技设施,争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字号”平台在我市落户。加快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示范基地等载体创新平台建设,为区域战略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功能,着力打造国家级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集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

  八、全面落实各项创新政策

  继续抓好省“40条”、市“30条”创新政策落实落地,推广中关村政策,优化创新政策供给,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加快构建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继续推进创新政策落实工作。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尽快出台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和举措,构建上下联动支持创新的政策体系。高新区探索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建立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利益导向机制。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抓紧做好政策落实调研、政策解读培训、统计分析评估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完善覆盖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众创空间的政策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无锡高新区、江阴高新区、宜兴环科园)

  (二)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全面推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重点政策落实,2018年科技税收减免总额超过45亿元。根据国家全面推广中关村政策的要求,畅通落实渠道,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统计、分析、总结,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税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加快新型产业研发机构建设。华进半导体、华中科技大学无锡研究院等纳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体系的专业研究机构,全面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9号)的相关政策。引进具有一流研发能力和丰富创业经验的项目经理及团队,研发和转化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重大原创性成果,孵化和培育一批以技术创新和转化服务为主的研发公司。(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政府)

  (四)积极开展人才政策先行先试。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才新政”26条,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人才地图建设试点。组织申报省“双创计划” “333工程”、科技镇长团等各类人才工程,集聚现代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全市高层次人才总量超过12万人。探索人才工作跟奖跟补制度。试点建设人才大数据平台,实现人才供需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九、健全创新一体化推进机制

  统筹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区域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创新一体化发展格局。

  (一)加强区域创新统筹布局。继续实施省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根据“一区一主导战略产业”的要求,加快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和创新型试点乡镇建设,广泛集聚创新资源,构建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各市〔县〕、区政府)

  (二)加快对接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成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无锡分中心,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技术交易服务功能互补的全市统一技术交易平台。继续推动各市(县)、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行业分中心。组织线上线下对接服务活动,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加快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技术转移、技术合同登记、项目咨询等线下各类平台,建设无锡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省市科技资源互联互通、创新要素开放共享,承接省一体化平台的专业服务能力,面向创新发展需求开展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无锡高新区、江阴高新区、宜兴环科园)

  (四)搭建重大活动平台。全力办好2018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无锡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第七届“太湖奖”设计大赛以及无锡年度创客大会暨苏南全球创客大赛等重大活动,积极参与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暨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等活动,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潜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各市〔县〕、区政府)

  十、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

  继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一)做好新颁条例的宣贯工作。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宣传贯彻《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江苏省开发区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等新颁布条例,推进依法履职,强化创新引领,注重系统提升,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推进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司法局)

  (二)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以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指数指标体系》为引导,落实省苏南示范区建设统计制度,科学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开展相关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支持高新区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金融发展等投入力度。支持高新区建立“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示范区先行先试创新政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型企业、研发创新载体和知识产权等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市〔县〕、区政府)

  附件:1.2018年无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主要目标各市(县)、区任务分解表

  2.2018年无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创新建设项目表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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