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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深入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8〕91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01 09:35:0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深入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深入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实现我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加强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以点带面放大辐射示范效应,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和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建设更具活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5号)、《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园区、企业、产业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为保障,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幅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打造“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无锡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围绕建设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实施高水平创新园区建设、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等重点任务,做优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整体规模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到2020年,建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更具活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5万元,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95%,高层次人才超过13万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50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4%,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7.5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90 件,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达100亿元,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达到1500家,国家级创新平台力争达10个,5个特色产业集群力争位居国内前列。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园区

  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新区的科技创新主阵地作用,带动辐射各市(县)、区的特色科技产业园区,着力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加快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培育发展区域标志性的“一区一战略产业”,形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一区三核多特”园区错位发展、各具特色、各展所长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一)强化核心载体引领作用

  提升无锡高新区、江阴高新区、宜兴环科园等自创区核心区创新能力,树立标杆,学习先进,对照不足,补齐短板,着力建设一批前沿研发基地,培育一批新型产业业态,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或创新型特色园区。

  无锡高新区加快建设太湖国际科技园、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产业园、生命健康产业园等核心载体,强化省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开放式物联网公共基础“飞凤平台”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创业与新兴产业培育示范工程,重点发展物联网、集成电路和生命健康3个创新产业集群。到2020年,形成物联网和集成电路2个千亿级创新产业集群,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9%,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家。

  江阴高新区加快建设滨江科技城、特钢新材料及其制品科技产业园、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等创新核心区,加速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及资源,重点建设“1555”创新型产业集群,包含特钢新材料及金属制品、集成电路、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机械智能制造4个产业集群。到2020年,建成特钢新材料及金属制品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机械智能制造3个500亿级产业集群,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0家。

  宜兴环科园加快建设环保科技公共研发区、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环保装备标准化制造集聚区等核心载体,积极推动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主动参与我国环保政策修订、产业标准制定和市场秩序构建。发挥科技孵化园、国际环保技术转化中心等载体功效,建设江苏省环保装备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宜兴环境医院、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国内一流的环保产业基地。到2020年,形成千亿以上的环保产业集群,环保服务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30家。

  (二)辐射特色园区创新发展

  发挥各市(县)、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际科技合作园、留学生创业园、农业科技园以及省级科技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特色园区的主体功能,主动承接国家级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以自创区规划内特色园区为主,强化人力、财力配置,加快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和科技企业服务能力,创造条件建设省级高新区。到2020年,力争建设1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园区。

  江阴市以临港新城新能源产业园为重点,大力发展风电、光伏、节能产业,引进高端、终端、整机项目,兼顾发展软件信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产业,致力打造发展技术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的低碳产业集聚示范区。

  宜兴市以宜兴创业园、宜兴高端线缆材料产业开发区、丁山陶瓷工业产业园为重点,积极推进企业联合、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功能陶瓷、耐火材料、碳纤维、精细化工优势产业集团,建设高压、特种、环保型线缆品牌培育示范基地。

  梁溪区以无锡(南长)国家传感信息中心、无锡光电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为重点,提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无锡分中心等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传感网、光电新材料产业系统集成、设计研发、综合服务等配套产业,拓展应用示范和优势特色产品,加快形成完整产业链。

  锡山区以无锡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园为重点,大力发展轻型多功能电动车、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产业,依托机械装备产业研究院、工业产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产品系列全、产业链配套高、创新能力强的研发、生产和创新基地。

  惠山区以江苏数字信息产业园区为重点,依托华中科技大学无锡研究院、石墨烯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应用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培育发展智能制造、石墨烯产业,改造提升机械、纺织等传统产业。

  滨湖区着力建设无锡(滨湖)国家传感信息中心、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无锡(国家)智能交通产业园、无锡“两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核心部件及控制系统产业园,提升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服务能力,依托江南大学和在锡科研院所,建成有国际影响力的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研发创意产业基地。

  三、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以提升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为重点,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做特、做新,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以创新型领军企业为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生力军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支持占据行业领跑地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壮大高新产业支撑力量。到2020年,形成由5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2100家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组成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群。

  (一)大力引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进力度,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优化科技型企业招引方案,增加科技评价相关指标,提高新设企业的技术含量。鼓励江南大学、东南大学无锡分校等在锡院所和华中科技大学无锡研究院、清华大学无锡应用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速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进一步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搭建中小企业、大企业配套供需信息对接平台,提高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水平。

  (二)加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做到推荐申报一批、入库培育一批、孵育储备一批。强化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筛选对象建档立案,进行动态跟踪和服务管理,引导培育对象加强研发管理、加大创新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创造条件“应报尽报”。鼓励规模以上传统优势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模式创新,加快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推动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外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拥有知识产权,完善创新体系,逐步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做强创新型领军企业

  在物联网、集成电路、环保等优势产业领域,以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平台型企业为主,集中力量扶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健全研发体系,增强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通过并购重组、委托研发、收购知识产权等途径,打造国际一流的研发实力。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主导和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省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开辟项目支持绿色通道,做大做强上市企业科技板块。

  四、发展高附加值产业集群

  落实《关于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5〕40号),执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特色明显、结构优化、环境友好、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到2020年,5个特色产业集群力争位居国内前列。

  (一)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

  贯彻实施《无锡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锡政办发〔2017〕96号),培育发展千亿级规模的支柱产业。瞄准未来产业发展,重点在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等前瞻领域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项目,突破制约产业高端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基础材料、先进智能制造等领域,组织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等项目,开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高端产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力争形成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战略性产品和先导性产业,打造无锡创新驱动的特色标志。

  (二)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

  按照《关于落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67号)要求,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积极推动“互联网+”协同传统产业,建设智能车间(工厂)。提升关键基础零部件、材料、制造装备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运用数字化设计、绿色制造、节能减排等新技术,大规模改造提升纺织、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增强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能力,推进品牌与商业模式创新。高端纺织服装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特钢、高分子材料、电子化学品建成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

  (三)推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

  壮大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售后服务、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推进江阴高新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依托我市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体育健身、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大力发展数字电影产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结构层次和集聚辐射力。

  五、搭建高质量创新创业平台

  优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布局,加强覆盖创新链全过程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内涵建设,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到2020年,全市布局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力争达10个,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数量累计达到90家,孵化场地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数超过5000家。

  (一)着力布局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

  在我市优势产业领域加快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物联网产业,建设国家物联网创新中心、物联网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和物联网感知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在深海装备产业,建设国家级动力系统检测平台和深海装备无锡研发基地;在无人驾驶技术领域,建设国家智能交通综合测试基地;在生命健康产业,建设国家生物医药研发平台;在微电子产业,建设国家集成电路“芯火”平台。

  (二)着力提升科技平台服务能力

  优化整合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电子信息产品检测平台、传感器性能检测与评价平台、增材制造(3D打印)服务平台、纺织工业绿色制造与生态安全检测技术服务中心等已建平台集聚高端服务资源,加强服务标准和服务模式研发,积极提档升级,争取国家级、国际性服务资质。开展重点科技资源摸底调研,整合科技设施、科研数据、科技文献等资源,与省科技平台对接互联,搭建全市科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面向企业的开放共享机制。

  (三)着力推动孵化载体量质并举

  支持企业、创投机构、现有孵化器、在锡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兴办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广“孵化+创投”模式,对接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撑。出台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评办法,提升现有孵化器的创业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创新创业载体。加强孵化器信息化管理,搭建在孵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发布、交易和合作交流的平台。基于“互联网+”,探索虚拟孵化,实现全要素孵化资源共享。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打响我市双创品牌。

  六、构建高效能成果转化体系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到2020年,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显著提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取得突破,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达100亿元。

  (一)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夯实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大院大所的合作基础,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运作模式,吸引更多院校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深入拓展江南大学等在锡院所和已建新型研发机构的优势,实行“一所一策”,畅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路径,助力地方产业升级。充分发挥在锡军工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先优势,实现军民互利共同发展。更大力度推动国内知名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管理团队与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提供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到高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与优势学科团队合作,加快推动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组织专题对接活动,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互动合作,加速创新资源集聚无锡。

  (二)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深化与美国、以色列、欧盟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创新战略对接,重点与MIT、魏兹曼研究院、德国马普学会、西班牙工业技术发展中心等国际著名院所和机构合作,支持我市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参与前沿性、原创性国际联合研究,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器。鼓励企业“走出去”,设立国际研发中心,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创新联盟、品牌组织。围绕“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与东盟、南亚和中东欧国家的技术创新合作,共同实施产业化项目或共建科技园区。推进多样化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创新资源和无锡创新需求有效对接。

  (三)培育发展技术转移专业机构

  依托产业特色鲜明、规模集聚明显、企业承载能力强、科技服务体系完善的国家特色产业基地、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等载体,布局建设物联网、特钢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地区、行业分中心,与省技术市场互联、互动、互补,完善交易中介服务环节。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培育重点行业技术经纪事务所,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开展项目对接、交易撮合、投融资支持等服务,打造全天候、实时性、一站式技术转移与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引导科技成果丰富的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在锡建立具有专业队伍、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推动技术转移效能和水平大幅提升。

  七、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全力实施“太湖人才”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引进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建立本土高层次人才培育机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资源整合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到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突破180万人,高层次人才超过13万人。

  (一)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

  创新高层次人才、高科技项目引进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迅速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依托科技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科研院所等载体,创建一批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引进急需紧缺型高层次外国专家,建设国际化人才高地。建设人才大数据平台,实现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完善人才联络制度。鼓励传统规模企业通过项目嫁接、产业协作等方式引进创新人才团队,提高人才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

  (二)大力培育本土优秀人才

  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着力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持续创新等能力,培育具有全球眼光和战略思维的优秀科技企业家。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通过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以项目合作、引进科技副总及产业教授等方式,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通过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力度,提高青年工作者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三)着力优化人才管理与服务

  贯彻《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人才政策措施》(苏人社发〔2016〕473号),落实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不受资历和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引进急需紧缺外籍人才不受年龄限制、放宽外国留学生在锡工作限制等政策。加快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服务工作。高起点规划建设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社保、医疗、交通、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出入境等综合优质服务。

  八、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一)强化创新政策落实落地

  全面落实省科技创新40条、人才新政26条、知识产权18条以及市科技创新30条等政策。完善科技政策服务网络,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部省属高校院所、高新区、众创空间全覆盖。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缩短周期,确保中关村“6+4”政策落实到位。推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结合自创区先行先试要求,继续强化政策供给,营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自创区规划内园区培育和聚集高端产业。引导风险(天使)投资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轻资产”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以政府购买创新服务的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发展。

  (二)强化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按照科技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提供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类支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再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创业集聚,优化“创投先行、信贷跟进、担保支持、上市助推、多种金融工具并举”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新型和特色科技金融机构建设,推动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科技股权投资体系,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支持。大力推行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备案企业科技风险补偿贷款绿色通道。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和培育,完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依托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科技创新板”联合挂牌工作。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

  广泛开展群众性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以假冒专利查处和专利侵权纠纷调处为重点,加强办案指导和绩效考核,推动基层办案能力快速提升。通过完善网络、专题指导、侵权判定、快速维权等措施,建立维权援助绿色通道。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两法衔接”,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探索将专利、商标、版权等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行业、企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屏障。深入推进“正版正货”商城、企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工作。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价值评估、战略策划、组合布局、风险预警、维权托管等专利运营服务。

  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进一步健全全市统筹、区县主体、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自创区建设工作推进服务机构。推动无锡高新区、江阴高新区、宜兴环科园建成“一站式”服务中心。强化优势互补的产业布局,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项目集成支持,统筹协调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全面强化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市场导向,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的乘法。落实国家开发区全链条审批赋权清单,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普遍建立代办制度。按《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江苏省开发区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要求,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有效落实支持自创区建设的政策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集成支持自创区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载体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发展。加大对创新创业者和科技型企业的奖励,激励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积极申报实施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鼓励我市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以及自创区规划内园区所在地政府,创造条件设立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自创区交通、能源、水利、生态、信息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

  (三)浓厚创新文化氛围

  广泛开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江苏省开发区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为自创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借助网络、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载体及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典型创新创业人才、企业、重大科技成果。办好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市大学生创业大赛、iCAN创业训练营、黑马创业大赛、太湖奖设计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倡导敢为人先、敢于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加强科普资源开发、集成与共享工作,培育全社会科学素养和创新氛围。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优化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增设科技型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核心知识产权创造等指标,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完善现有企业统计体系,将人力资本投入、科技成果产出等指标纳入统计,体现创新要素导向。完善研发及高科技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探索建立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企业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实现自创区用地资源最优化配置。推动产业全流程清洁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率。鼓励创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园区、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绿色产业孵化园。

  (五)健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制度和意见。对符合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的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措施,应当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积极推进;对改革创新措施未达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如属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已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未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已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应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和行政责任;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产生变化时,如单位领导已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其决策责任可予以免除。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氛围。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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