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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8〕8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7-06 10:26:4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显著增强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进出口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追溯标准、管理机制和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各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建设原则,对我市畜禽肉、蔬菜、生鲜乳、虾蟹、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追溯范围,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力争到2020年,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经营主体先实现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开展追溯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追溯信息。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与相关食用农产品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2.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督促引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汇总、保存、使用等职责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向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延伸,实现全链可追溯。加强对进口葡萄酒等进出口食品溯源管理,加强环节监管,探索实施进出口食品智能化监管。

  3.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制剂、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追溯系统与医疗信息系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接,督促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并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销售和检验等信息,保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实现药品可追溯。

  4.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为重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过程追溯管理。

  5.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扩大气瓶追溯体系覆盖面,到2018年底在全市普遍使用气瓶二维码新标识。进一步完善已建成覆盖全市的应急服务处置平台。加快推进全市特种设备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信息进行记录。

  6.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流向全过程监督。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7.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对接国、省标准,科学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各部门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衔接。鼓励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探索以认证工作促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研究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多层面信息资源的整合,创新信息查询方式,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

  (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追溯体系建设

  1.培育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示范企业。以二维码等追溯新模式、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培育一批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示范生产经营企业、示范市场和示范商户,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消费选择。广泛传播追溯理念,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发布质量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等单位选择采购可追溯产品。

  2.强化追溯服务产业与相关产业创新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培育产业发展新增长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服务体系,提供追溯云服务。支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完善追溯配套产业链。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追溯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市场开拓提供数据支撑。

  三、工作分工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重要商品追溯平台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市农委牵头负责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市食药监管局牵头负责食品追溯体系和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市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安监局负责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配合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市实际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涉及机构调整的,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担。

  (二)实施步骤

  2018年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目录和种类,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2019年全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成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2020年拓展完善功能,总结评估追溯体系建设成效,推广追溯体系建设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牵头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加强规划设计,提出明确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辖区负责制,督促本地区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创新举措推进安全质量追溯工作。要将重要产品追溯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范畴,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巡查,定期考核,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指导,完善制度办法

  市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细化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增强对企业的约束管控力,确保追溯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已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推动重要产品追溯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三)加强政策支持,推进社会共建

  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追溯体系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政策统筹,市财政部门要根据追溯体系建设需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动相关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要结合本行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特点,研究出台工作考核细则,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快制定追溯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各子系统的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推进速度缓慢、影响全市追溯体系建设总体进度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无锡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品名录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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