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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无锡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意见(修改)》起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16:07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市运管处、局相关处室:

  《无锡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意见(修改)》已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列入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局作为责任部门,将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等部门指导下,具体做好起草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市政府转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无锡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8〕83号)自2008年4月8日印发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有效促进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租汽车行业业态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出现了传统巡游出租车和互联网预约出租车等经营方式,同时,文件出台已逾10年,随着机动车辆的技术改进,出租汽车车型的更新换代,以及针对不同形式的出租车经营方式而明确的车型技术标准的多样化,文件有关内容已不符合实际发展的要求,需要通过立法修改予以完善。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新形势、新要求,在对文件施行情况、施行效果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以废旧立新形式制定《无锡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原文件有关内容,特别是更新车辆车型条件进行调整、完善,并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规定纳入文件范畴,将对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治理和持续发展、提升我市出租汽车整体形象起草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意见》起草工作,局成立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市运管处、局政策法规处、行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见》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运管处、局政策法规处、行业管理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按序时进度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确保顺利、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意见》起草工作自2019年3月份启动,10月份完成上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局层面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市运管处作为具体经办部门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强化组织实施。收集汇编近年来国家、省、市和其他地区出租汽车立法和行业管理政策文件,为《意见》起草提供参考文本素材。

  (二)调研阶段(4月份-6月份)

  拟定调研提纲,明确调研重点,以问卷调查、企业走访、召开座谈会和赴其他地区考察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对基础数据、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三)论证阶段(7月份-9月份)

  对调查掌握的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在系统内外召开论证会,形成相应工作思路,起《意见》初稿;在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形成《意见》送审稿。

  (四)上报阶段(10月份)

  《意见》送审稿经局领导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20日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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