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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8〕79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27 14:06:25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6号)精神,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装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全市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多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种养结合,多元利用。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结合养殖实际,以发展新型种养结合模式为重点,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统筹兼顾,全力推进。统筹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优化养殖区域布局,积极探索整区域推进模式,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三是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四是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建立以种养循环为主的多元化利用体系

  (四)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生产现状、环境承载能力,农民增收和污染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落实,宜养则养,宜减则减。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实行以地定畜,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地区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太湖等重要水体周边和水网密集地区,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同时要稳定畜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态农业示范区,提高保供能力。

  (五)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规模场技术改造,更新养殖设备,改进养殖工艺,提高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实现源头减量。以水网密集地区为重点,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圈舍,完善机械化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过程控制和末端循环利用。加快畜禽新品种的创新力度和遗传改良进程,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畜禽出栏率。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美丽牧场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六)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各地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新型循环生产方式,构建种养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进行发酵床养殖,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鼓励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创新综合利用机制。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粪污处理中心,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三、建立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体系

  (八)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关系,以环境保护制度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养殖规模实行分类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九)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逐场摸清畜禽生产及粪污处理基本情况,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直联共享、分级使用的规模养殖场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污水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开展技术改造,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存贮设施,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畜禽养殖违法行为。

  (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监测。根据畜禽粪便养分含量和土壤培肥要求及环境容量,开展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或消纳能力测算,合理控制区域畜禽土地承载能力。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管理机制

  (十一)坚持属地责任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抄送市农委备案。

  (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针对畜禽粪污不具备直接综合利用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基地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建立积极完备的支撑保障体系

  (十三)加大财政扶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调整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积极整合和调整资金投向,鼓励和支持涉农资金与农村环保资金整合,集中资金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程的建设。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鼓励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十四)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各地要将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当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五)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应用一批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一批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新模式,研发创新一批先进实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十六)严格绩效评价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重点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农委、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各地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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