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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8〕48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19 13:58:3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亲自推动实践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集约建设、优质养护、安全运行、便捷服务的发展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明确主攻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突出打造“特色致富路”、全面打造“平安放心路”、积极打造“美丽乡村路”、致力打造“美好生活路”,扎实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8年,江阴市和宜兴市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2019年,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吴区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我市6个涉农市(县)、区全面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市形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到100%;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养护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95%。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镇村公交开通率达到100%。

  三、实施内容

  (一)建立畅通便捷、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1.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结合村镇布局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高质量实施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对临河傍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标志标线,确保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强化建设市场与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监管,保障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好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切实落实责任,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强化各环节参与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工程品质,降低全寿命周期运营养护成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3.着力打造特色农路品牌。服务农村产业和全市旅游发展,组合开发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完善农村公路绿道、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体系,开发一批精品自驾游和旅游公路示范线,打造无锡旅游公路的特色品牌。

  (二)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1.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涉农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县、镇(街道)、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镇(街道)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镇(街道)指导下,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2.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实行市(县)、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和农用车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

  3.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特色田园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重点整治镇村路段路域环境,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4.建立健全分级监管体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的督查,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各涉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

  (三)建立市场导向、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1.稳步推进养护体制改革。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推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等新模式,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鼓励国省道养护企业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农村公路。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专业养护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着力建立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为主的信用体系,将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招投标等工作挂钩。健全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运作顺畅、责任清晰的“建养一体化”组织管理体系。

  2.建立养护信息化决策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各地应开发并推广使用“四好农村路”建设信息平台,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创新社会公众参与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监督。

  3.实现农村公路规范化养护。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对县道优、良、中等路的比率低于90%、乡(村)道低于80%的市(县)、区,每年县道、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应达到养护里程的8%、5%以上。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预算定额及考核指标体系的技术指导,推动市(县)、区结合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制订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操作规程等,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四)建立客货并举、便民惠民的农村公路运输体系

  1.着力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优化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要求,加强城乡公交资源融合,规范运营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水平。结合乡村旅游区(点)规划布局,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直通车、旅游公交车等客运服务。

  2.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县、镇(街道)、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整合,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主体,鼓励创新农村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模式。

  3.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鼓励一站多用、资源整合,鼓励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探索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发展模式和路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四好农村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涉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四好农村路”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管理机构。各涉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县、镇(街道)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通过定编定岗、核定工作经费等措施,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鼓励整合交管所等各类资源,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农村公路执法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市(县)、区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参考物价增长、里程增加等因素,持续做好养护管理资金保障工作。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充分发挥省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评价评估制度、运营考核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镇村公交运行效用。

  (四)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分层次进行排名通报,及时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并将市级督查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涉农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序列。根据 “四好农村路”创建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的督查和考评。市政府将对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的地区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典型示范、主题示范、区域示范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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