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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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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预告
时间 2019年1月18日上午9:30 地点 市民中心2号楼3楼市政府新闻发布中心
主办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出席单位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新闻发言人 顾学年(市人社局副局长) 出席领导 顾学年(市人社局副局长)
摘要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通稿

各位记者:

  大家好!2019年1月9日,无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下宏观经贸环境不稳定对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拿出务实管用的硬招,帮助企业缓解压力、渡过难关,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一、出台背景

  2018年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做好“六稳”工作,把稳就业摆在了首位;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就业工作,提出一系列稳就业的政策措施。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12月15日,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国家和省文件下发后,我市立即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拟制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三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台。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十九条: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具体包括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降低企业成本、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四项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以下三项利好政策:

  1、市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的政策,在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

  2、市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由2019年4月30日延长到2019年12月31日;

  3、将市区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9%降至0.6%,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这三项降率举措预计2019年将为企业减负30亿元!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具体包括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建设三项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无锡创业人员)。

  (三)强化培训促进就业

  具体包括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三项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资金支持;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每月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四)开展就业援助帮扶就业

  具体包括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施精准就业帮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项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常住的失业人员可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其他城市通常做法,我市就业困难对象调整为:登记失业的大龄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连续失业满1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包括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组织协调、加强经费保障、抓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五项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多措并举稳就业:

  一是细化操作办法。制订困难企业认定标准,会同财政、经信、商务、国资、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这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三是强化用工服务。做好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的用工动态监测,开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用工需求调查,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密切关注贸易摩擦对企业用工的影响,落实好对企业的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和失业保险降率等政策。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的问题

  1、请问人社局顾局长,能否再简要介绍一下我市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谢谢!

  答:好,可以。我市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普惠性的。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大概在人均返还200元左右,预计2019年将为企业减负2亿元左右。二是针对困难企业的。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我市市区2018年人均失业金标准是1463元,以此计算,困难企业可人均返还8700元左右,支持力度很大。

  2、请问人社局顾局长,我市困难企业是如何认定的?

  答:我市困难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具体的认定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经信、商务、国资、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认定。市人社、财政部门还将制订困难企业的具体认定办法,把这项惠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请问人社局顾局长,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我市2018年就业情况?

  答:好,2018年,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政策落地,强化公共服务,强化氛围营造,强化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2018年,全市新增就业16.1万人,创历史新高;城镇登记失业率1.78%,继续保持低位;扶持自主创业2.86万人,带动就业11.3万人。2018年,我市作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成较好的城市,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我市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满意度指数全省排名第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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