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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8〕31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7-04 15:18:4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为全面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和《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锡政发〔2015〕10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无锡”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为重要手段,以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主要方面,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引导树立社会诚信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优化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3.守信践诺。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全面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和敢于担当,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4.勤政高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

  5.奖惩并举。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构建政务诚信联合奖惩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政府机构、公务人员信用管理体系,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比较完善,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服务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全面提升,规范有序、诚实守信、服务经济、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诚信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科学规范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内容,合理编制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应用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微平台等多种途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履职等政务信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政务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加快推进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与管理,着力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强化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务诚信评价体系,着力加强对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的践诺考核,强化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3.实施激励与惩戒机制。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政府及其部门,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并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一定的扣分,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特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或受到违纪违规调查处理的,不得推荐参加评优评先;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荣誉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纪委〔监委〕,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4.构建监督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行政监察监督和财政收支审计,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鼓励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开展综合评价,动态监测各地区政府出现的信用风险并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5.建立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扩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者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经信委)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政府采购。制定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采购人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特别是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供应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档案,将信息披露、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和失责倒查机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3.招标投标。制定出台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第三方信用报告试点工作。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评价信息、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建立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4.招商引资。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加强对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5.地方政府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制度,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综合评价各市(县)、区债务风险水平。建立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市〔县〕、区政府)

  6.政务服务。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市和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承诺公示,确保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完善事前无差别化服务、事中监测预警、事后联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市〔县〕、区政府)

  7.金融管理。规范金融市场信用秩序,强化金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筑金融风险防范新机制,推动信用服务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无锡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8.食品药品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行业“禁业”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系统,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实施不合格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

  9.安全生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10.环境保护。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无锡”网站上公示信用承诺。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或问责。(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11.统计。制定统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和对其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经信委,各市〔县〕、区政府)

  (二)完善制度建设。要结合政务诚信建设中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产品使用、政府管理、信用监管等实际需要,加强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建设,构建合理、有效的制度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围绕行政管理决策、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信用产品应用、诚信教育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诚信示范区、街道(乡镇)创建活动,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提升基层政府形象。(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管理。将诚信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管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中突出诚信主题,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务员培训课程,强化公务员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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