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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7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8〕19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2-07 11:05:07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任务

  (一)整治目标

  以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为目标,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目录管理,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加强运输单位诚信管理,对连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运输单位,公示其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进入“黑名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建设、拆迁、市政、轨道交通等施工工地的检查力度,完善落实工地围挡作业、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严肃查处违反《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行为。建立源头倒查机制,施工工地应严格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严肃查处未办理许可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办理许可手续后擅自委托企业目录以外的运输企业或个人承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强化装修垃圾监管,完善装修垃圾在住宅小区的临时堆放网点和区属转运场所建设,推行环卫专运和全程路单管控机制,严肃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委托给非专运单位以及专运单位或车辆偷倒乱倒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地铁集团、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场所监管。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日常监管,加大消纳场所的批后监管力度,杜绝消纳场所超期运营、超容量消纳等现象,促进消纳场所平衡消纳,提高资源利用率。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消纳场所的违法行为。消纳场所严禁受纳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危废等其他废弃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4、加大工程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力度。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汽车行驶记录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涉牌涉证、闯禁区、闯红灯,车辆超载超限、擅自加高栏板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加强农用车辆执法检查,严查农用车辆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强买强卖、强揽运输工程和暴力抗法、涉黑涉暴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整治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2月28日前)。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成立建筑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监督。市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整治的协调、组织和推进等工作。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城管、公安、住建、交通等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责任部门进一步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同时,发布整治通告,并在此基础上,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在建施工工地名单、消纳处置场所地点向社会公布,及时更新,营造整治氛围。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相关许可的申报方法、手续流程、办理网点进行公示,各部门、各单位主动上门服务,向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小区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宣传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1日-10月31日)。按照“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市区协同、各司其职,主要通过设卡临检、蹲点布控、专项检查、要案侦破等手段,全面整治各类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市组织集中整治行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在此基础上,各区依托区整治工作机构,自行组织好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日常管理阶段(2018年11月1日起)。在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显著减少的基础上,转入日常管理阶段。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和工作分工,继续保持一定的整治力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市区联合整治行动,防止偷倒乱倒现象“回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同。开展建筑垃圾整治是规范工程运输市场、解决市容顽症、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协同,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要按照“宣传教育在先、执法查处在后”的文明执法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做到既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又文明执法、有礼有节。对涉及多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健全制度,扎实推进。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整治重点,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整治推进情况,并将进展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连续发生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并从严查处。

  (四)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各区整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好服务指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并将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奖惩考核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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