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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域卫生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248号
制发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29 10:44:49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区域卫生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区域卫生规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 (锡委发〔2015〕3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不断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要求,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苏政办发〔2017〕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1.地理位置。无锡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江湖间走廊部分,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119度33分、北纬31度7分。东邻苏州,南濒太湖,与浙江省交界,西接常州,北临长江。

  2.行政区划和人口。无锡市为江苏省省辖市,下辖二市(县)(江阴市、宜兴市)五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全市面积4627.46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43.88平方公里。

  201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480.90万人,比上年增长0.8%。全年出生人口40571人,出生率8.47‰;死亡人口33769人,死亡率7.0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51.10万人,比上年增长 0.2%,其中城镇常住人口 490.93 万人,比上年增长1.4%,城镇化率75.40%。

  3.经济社会状况。2015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518.26 亿元,比上年增长7.1%。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3.09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亿元,比上年增长8.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0.9亿元,比上年增长9.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29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55元,比上年增长8.5%。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卫生资源状况。至2015年末,全市有公共卫生机构62个,卫生医疗机构2164个,其中医院15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8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712家,护理院9家,疗养院6家。2015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45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6万人;拥有医疗床位3.72万张,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2万张。

  2.卫生服务状况。2015年全市总诊疗人次4720.8万人次(其中市区3024.7万人次),人均就诊7.28次(其中市区8.39人次);住院105.12万人次(其中市区60.05万人次),人均住院0.16次(其中市区0.17人次)。全市院前年急救量5.8万人次;全市无偿献血年总采血量为13.71吨。

  3.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末,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提高到82.04岁(男性79.90岁,女性84.27岁),孕产妇死亡率为4.53/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分别为3.13‰和4.05‰,出生缺陷发生率3.99‰。

  4.卫生财力状况。2015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固定资产 96.73 亿元,其中医疗业务用房 205.31 万平方米,价值 54.11亿元;仪器设备价值21.85亿元。2015年全市卫生总收入186.67亿元,其中财政补助23.90亿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增长无法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至2015年底,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74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数2.5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2.97人,低于周边城市水平。

  2.优质资源分布不平衡。一是优质医疗硬件集中于市本级。优质的医疗器械、设施、检验设备相对集中于市级医疗机构,县区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二是优质卫技人才集中于市本级。三级医疗机构由于软硬件环境和地域优势,对人才产生虹吸效应。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配置不平衡,基层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严重不足,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仅为0.50张,服务人员数仅为1.2人,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和大医院。

  3.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一是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得到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健全,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利用效率不高,医疗卫生机构资源过度利用与浪费并存,2015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床使用率仅57.8%。二是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4.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市(县)、区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较低,难以实现 90%患者在市(县)、区区域内就诊的医改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很薄弱,卫生技术人员缺乏且水平较低,医疗诊治水平有待提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仍在积极推进中,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四)面临的形势

  1.全面深化医改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挑战。当前医改正处于系统配套、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善于利用信息化等技术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共用,利用改革的手段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实现全民健康的宏伟目标。

  2.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及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一是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新城(新区)、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人口集聚将进一步加快,卫生资源短缺(薄弱)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资源布局和结构调整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二是我市已基本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需求将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三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全市人口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700万人,出生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加,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相关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四是疾病谱发生较大变化,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新发传染病以及传统传染病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

  3.“互联网+” 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新机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迫切要求我们转变观念,抓住发展机遇,加快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满足信息技术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总目标,以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标杆,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突出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根据无锡卫生资源配置、人口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政府主导和全行业管理为前提,以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要求,建设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努力打造“健康无锡”,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健康导向,科学配置。按照强基层、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级、激活力的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资源调整,系统整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优化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促进总量适度增长,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服务能力,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四、机构设置

  (一)体系架构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机构按照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4 个层级梯度配置。市(县)、区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市办医院、县办医院两级)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市(县)、区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等机构,均由政府主办,分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两级。市(县)、区级以下公共卫生职能主要由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医院设置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教、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市办医院主要承担全市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必要时,向跨省份区域提供疑难危重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有条件的市办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成为省级区域医学中心。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本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有关职能,是政府向市(县)、区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强江阴、宜兴市区域内三级医院重大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建设,提升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其他公立医院主要为特定人群及属地居民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统一纳入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配置,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特别是城市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数量,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5张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重点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在建项目建设,调整床位结构和布局,盘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床位,并逐步增加基层机构床位配置,提高使用率。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

  (2)机构设置

  依据区域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

  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市级层面主要办好 2 所三级综合医院、1 所三级中医医院及儿童、妇产、精神、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在市(县)、区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市(县)、区政府主要办好 1 所县办(级)综合医院和 1所中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在县级区域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根据实际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各类专科医院,如骨科、皮肤、口腔、心血管、老年病、眼科、烧伤整形等专科医院。

  (3)床位配置

  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配置依据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疾病谱、医疗机构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等,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发病情况、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区域内床位总量和结构。

  到 2020 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22 张以上,其中医院5.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92张。中医类医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优先支持儿童、精神、妇产、康复等专科发展。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5.3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8张(省办医院0.1张,市办医院1.47张,县办医院1.63张,其他公立医院 0.6 张),全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 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4)市主办医院床位配置

  “十三五”期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均衡布局原则, 优先支持儿童、精神、妇产、传染等专科发展。不符合床位规划配置要求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支持市办公立医院资源下沉基层,推动合作办医。引导市办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与县办公立医院建立全面托管合作办医关系,结合实际,与若干家县办公立医院建立重点托管或部分专科托管关系。被托管县办公立医院床位配置纳入当地规划调控。

  (5)单体规模与建设

  强化《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的执行,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 500—8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市(县)、区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市(县)、区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级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原则上一般以 1000—1200 张左右为宜,新建医院或医院扩建后,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动态调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的,不允许增加床位。

  社会办医床位单体规模不受限制,但应在预留规划空间内统筹考虑。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 2020 年,社会办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0 张床位规划,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使社会办医院床位和服务量达到全市总量的25%以上。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划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外资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的区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短缺的领域。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康复、护理服务外,还应承接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不必要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并受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部分能力较强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加强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常规二级及以下手术、儿科等能力建设。在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有效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的基础上,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在具备相应能力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部分三级手术。城乡联动培育建设基层特色科室,形成品牌效应,提升运行活力。

  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1/3 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中心乡镇卫生院还应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制定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管理能力提升。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2.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 (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满足“15分钟健康服务圈”要求。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农村建制镇的撤并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被撤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有需要可保留原有乡镇卫生院,作为所属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或独立设置。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2万以上,应适当增加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1万人口或每个社居委设置1个,农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按  2000—3000 左右人口设置 1 个村卫生室,推进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

  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资质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对其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0.92张以上,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1.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1)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市(县)、区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市(县)、区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明确相应的组织职能,市、市(县)区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市(县)、区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职能。各区域原则上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2020年,市、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市(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市(县)、区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设立 l 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乡镇探索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在现有镇(街道)计生办基础上设立卫生计生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等职能。到2020年,市、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全面达到省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示范标准。

  (3)妇幼计生保健机构。按照市、市(县)区二级政府都要办好一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服务机构的要求,积极推进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市级政府办好 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市(县)、区级政府办好1所妇幼保健院(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级,分别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妇幼健康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到 2020年,全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全部建成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市(县)、区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组成妇幼保健的基层网络。

  (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健全市、市(县)区二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及网络。以市为单位,每万人口精神科病床不低于4.64张,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 0.58 名。市级设立政府办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1所,每个市(县)、区建成1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市(县)、区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医学心理门诊。

  (5)采供血机构:市级设立中心血站,江阴市、宜兴市各设置分站,实施一体化管理,强化质量监管。在县级医院或适宜乡镇卫生院内设置储血点,血站(分站)可设置固定(流动)采血点。

  (6)急救医疗服务机构。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市(县)办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较为完善的急救网络。市级设立急救中心,江阴市、宜兴市各设置独立的急救机构,下设急救分站。城区每 10—20 万人建设 1 个急救分站,院前急救服务半径城区为2—3公里,乡镇农村为4—5公里。农村依托乡镇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乡镇院前急救网点。建立120调度指挥中心与医院急诊科的有线、无线通信,市(县)、区级全部建立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并入全省网络,实现省、市、市(县)区三级急救医疗中心(站)联网运行。

  城市二、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符合《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急诊人员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岗急诊专科医师三级医院达到90%,二级医院达到7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规范的急诊能力,努力满足农村急诊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人员设置

  卫生人员的配置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实际需求状况、工作特点、服务手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总量、质量、结构与分布,确保人才规模与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不同层级、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专业领域人才结构和布局保持均衡,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到2020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规划总数达到2.02万人,注册护士达 2.52 万人,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 2.88人,平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6人,医护比达到1∶1.25,大力提高每千人医护人员数,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中医院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中药人员占药剂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全省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 83人。各地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并适当调整卫生人力资源规模。

  (一)公立医院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控制人员数额。

  1. 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 1∶1.3—1.4 核定,二级按 1∶1.5—1.6 核定,三级按1∶1.6—1.7核定。

  2.专科医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2—1.3核定,二级按1∶1.3—1.4核定,三级按1∶1.4—1.5核定。

  3.没有评定等级的公立医院,可参照功能任务相近、床位和规模相当且已评定等级医院的标准核定。

  4.承担医药科研、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对外对口援助、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等任务较重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3%—5%的比例核增相应人员。近两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下限核定;超过85%的,可按比例上限核定。

  市办及以上医院医护比达到 1∶1.25 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 1∶0.65以上;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1∶0.6 以上;二级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1∶0.55以上。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按相关等级医院标准配置人力资源。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力争全市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 3.5 名以上合格(注册)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数不少于5人,力争每个家庭有1名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执业助理医师。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 2020 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 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市级按照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45的比例核定,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按照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1.19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人员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核定。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市(县)区、镇(街道)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工作要求合理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六、设备装备资源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总量控制、分级负责、阶梯配置、合理规划”的原则,加强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装备。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置规划;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坚持资源共享。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共享中心,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鼓励发展社会化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七、信息资源配置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市、市(县)区及有条件的区级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各级信息平台基本功能,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之间的互联。健全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服务资源、健康知识库以及基础资源等6大数据库。整合计生、医疗、基层、公卫等各相关机构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各垂直、条块业务系统,支持绩效考核、业务监管和跨地区、跨机构计生信息、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卫信息交互共享,支持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整合各类资源,整合市、市(县)区级医疗机构资源,以互联互通、务实应用为目标,大力推进“智慧健康无锡”建设,着力推进面向“互联网+”的新型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形成规范、便捷、共享、互信的健康服务流程,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形式的健康信息服务需求。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医疗等新兴技术在健康服务中的使用。到 2020 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市(县)、区。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查询的身份认证以及费用结算。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开展以家庭医生制度为核心的“三个一”工程建设。使用物联网监测、移动互联终端等设备,开展健康体征实时监测,为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八、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医防结合、分工协作

  全面促进全面健康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联防联控,建立系统高效的慢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与医院急诊科建设的整体规划,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无缝衔接。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技能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职责的监督检查。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二)资源下沉、上下联动

  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促进市级优质资源覆盖全市,市(县)、区级医疗资源下沉覆盖所有镇(街道)。城市公立医院在主城区的扩张得到严格控制,市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服务量和一、二类手术比例明显下降,争取实现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为重点,构建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通过政策引导、契约服务、家庭医生制度等有效形式,加快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制度。推动城乡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有序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完善双向转诊保障条件,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完善促进诊疗制度建设的医保和价格政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通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发挥信息化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撑作用。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和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承接“下转”病人。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建立区域预约转诊服务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三)中医药发展、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综合服务能力。到 2020 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9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多元办医、医养结合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采用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与公立医院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院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部门、公立医院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病区)、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等,加快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五)人才培养、提升能力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医教协同,注重医疗、妇幼健康、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和基层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重点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继续完善优惠政策,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全面实施“科教强卫”工程,大力推进卫生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和“太湖卫生人才计划”,推动医疗卫生科技创新,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加强卫生人才国际化培养和合作。大力开发产科护理、助产、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核心,以我市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大力加强各级临床和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支持城市大医院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特色科室建设。

  九、规划实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度。新增的卫生计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和配置需要增长较快的地区倾斜,促进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的合理配置,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分到市级医院及各市(县)、区。市(县)级政府按照所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编制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二)强化规划管理

  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管理。江阴、宜兴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设无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论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正式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完善部门协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长效的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物价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乡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和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创新编制备案管理制度;人社部门要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人事薪酬政策,为规划目标实现提供政策支持,要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完善医保支付总额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按病种付费项目,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民政、残联等系统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专科医院应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同合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运行调控

  1.及时发布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规划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管理。各级发改部门对未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2.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任人责任。

  3.加大资源调整力度。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地区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五)严格监督考评

  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将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规划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价体系、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并注重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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