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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市领导挂钩经济薄弱村第一批重点帮扶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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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03483 生成日期 2018-05-21 公开日期 2018-05-25
文件编号 锡委农发〔2018〕41号锡 财 农〔2018〕46号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经济薄弱村脱困致富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6〕27号),我市正式启动实施经济薄弱村脱困致富工程。2017年,我市结合“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要求,对市领导结对挂钩的经济薄弱村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决定对市领导结对挂钩的经济薄弱村进行重点帮扶。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第一批重点帮扶经费,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关于下达市领导挂钩经济薄弱村第一批

  重点帮扶经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农办、财政局: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经济薄弱村脱困致富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6〕27号),我市正式启动实施经济薄弱村脱困致富工程。2017年,我市结合“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要求,对市领导结对挂钩的经济薄弱村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决定对市领导结对挂钩的经济薄弱村进行重点帮扶。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第一批重点帮扶经费,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奖补范围

  (一)奖补对象。为本轮调整后的市领导结对挂钩的经济薄弱村。

  (二)奖补范围。主要用于村级建设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改造和民生类工程等项目,且这些项目报经结对挂钩市领导批示同意。

  二、操作流程

  重点帮扶经费遵循先建后补原则,由各市(县)区委农办组织实施。各结对村根据下达资金额度和报经市领导批示同意的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委农办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59号)规定,完善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程序。经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对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进行立项批复;对完成项目组织项目验收;并按照“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要求,围绕调研论证、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四个环节开展项目管理。验收合格后凭票据实施报账。各市(县)区原则上于7月底前将立项批复和验收情况报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备案。

  三、奖补资金使用与核算

  (一)重点帮扶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奖补范围。申报项目所获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重点帮扶经费严禁用于镇村干部个人奖金等违反规定的支出。

  (二)重点帮扶经费拨付和核算应严格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实施细则〉的通知》(锡财农〔20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锡财农〔2003〕117号)规定规范操作,各级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委农办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管理,指导经济薄弱村如实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着力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各市(县)区委农办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把项目申请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加强监督和绩效管理。其中,扶贫资金信息,市级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县)区级资金额度的数据更新;扶贫项目信息,各地在本级立项批复文件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论证、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的数据更新,绩效评估信息在奖补资金报账前完成数据更新。市级将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和绩效评价,抽查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18年度无锡市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市委农办备案。不在第一批重点帮扶经费下达名单中的经济薄弱村,请及时将本村拟建项目向挂钩市领导汇报,并于7月底前将经市领导批示的项目情况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委农办、市财政局。重点帮扶经费另行通知下发。不申报项目的,于7月底前上报相关情况说明,经市(县)区农办同意盖章后,上报市委农办、市财政局。

  附件:1.第一批重点帮扶经费分配表

  2.未下达重点帮扶经费的经济薄弱村名单

  3.重点帮扶经费奖补项目立项情况备案表

  4.重点帮扶经费奖补项目验收情况备案表

  中共无锡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无锡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

  

第一批重点帮扶经费分配表

  

序号

  

市(县)区

  

村(社区)

  

金额(万元)

  

 

  

江阴市

  

小计

  

170

  

1

  

南闸街道南闸村

  

50

  

2

  

云亭街道佘城村

  

30

  

3

  

徐霞客镇峭岐村

  

30

  

4

  

青阳镇普照村

  

30

  

5

  

华士镇陆南村

  

30

  

 

  

宜兴市

  

小计

  

330

  

6

  

太华镇乾元村

  

30

  

7

  

徐舍镇联星村

  

30

  

8

  

杨巷镇塘门村

  

30

  

9

  

万石镇漕东村

  

30

  

10

  

西渚镇筱里村

  

30

  

11

  

丁蜀镇上坝村

  

30

  

12

  

徐舍镇丰台村

  

30

  

13

  

丁蜀镇汤庄村

  

30

  

14

  

太华镇太平村

  

30

  

15

  

芳桥街道后村村

  

30

  

16

  

周铁镇前观村

  

30

  

 

  

锡山区

  

小计

  

150

  

17

  

东港镇湖塘桥社区

  

30

  

18

  

羊尖镇南村村

  

30

  

19

  

锡北镇东房桥村

  

30

  

20

  

锡北镇联新村

  

30

  

21

  

东港镇陈市村

  

30

  

 

  

惠山区

  

小计

  

120

  

22

  

阳山镇光明村

  

30

  

23

  

钱桥街道洋溪社区

  

30

  

24

  

阳山镇桃源村

  

30

  

25

  

玉祁街道礼舍村

  

30

  

 

  

滨湖区

  

小计

  

80

  

26

  

马山街道阖闾社区

  

50

  

27

  

雪浪街道长广社区

  

30

  

合计

  

 

  

850

  

 

 

  附件2

  未下达重点帮扶经费的经济薄弱村名单

  江阴市长泾镇和平村

  宜兴市徐舍镇美栖村

  宜兴市官林镇白茫村

  惠山区阳山镇普照村

  滨湖区胡埭镇马鞍村

  

       附件3

  

重点帮扶经费奖补项目立项情况备案表

                            市(县)区(盖章):                                填表日期:

  

  

  

村名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内容

  

实施主体

  

投入

  

总额

  

(万元)

  

其中:

  

村级投

  

入金额

  

(万元)

  

重点帮

  

扶奖补

  

金额

  

(万元)

  

其他各

  

级财政

  

奖补资

  

金    (万元)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进度安排

  

市(县)

  

区立项

  

批复时

  

  

       

 

  

 

  

 

  

 

  

 

  

 

  

 

  

 

 

  

       

 

  

 

  

 

  

 

  

 

  

 

  

 

  

 

 

  

 

 

  附件4

  

重点帮扶经费奖补项目验收情况备案表

                               市(县)区(盖章)                                     填表日期:

  

  

  

村名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情况

  

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市(县)区验收情况

  

是否通

  

过验收

  

 

  

 

  

 

  

 

  

 

  

 

  

 

  

 

  

 

  

 

  

 

  

 

  

 

  

 

  

 

  

 

  

 

  

 

  

 

  

 

  

 

  

 

 

 

来源:中共无锡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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