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19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08 10:16:39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创业是群众致富的最大潜力,是扩大就业的关键之举。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 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58号)要求,大力推进创业富民,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将创业工作作为富民增收的重要抓手,更大力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扩大就业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以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农民、科研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八大群体”为重点,实施创业政策拓展、创业能力提升、创业载体建设、创业服务优化、创业氛围营造“五项行动”,加快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推动创业向大众化、发展型、全领域转变,为富民增收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底,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多元、创业层次提升、创业领域扩大、创业形式丰富的全民创业新格局,创业规模、创业质量和带动就业比例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无锡的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

  ——每年创业培训1万人以上,培训合格率90%以上,创业能力培训后创业率达50%。

  ——每年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3个以上,累计建成各类创业载体 200 家,大学生创业园 20 家,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12家。

  ——省级创业型街道(镇)、社区(村)、开发园区分别达80%、70%和90%以上。

  ——每年扶持成功自主创业1万人以上,带动就业5万人以上,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都能得到支持。

  ——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数年均增长10%以上,采用新技术新模式的创业企业不断涌现。

  (三)基本原则

  ——推进创业,增收富民。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体系,营造普惠均等的创业环境,鼓励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劳动者投身创业,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拓展发展空间、彰显人生价值,实现更高质量、更高层次的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带动更多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有利于全民创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良好氛围。

  ——外部激励,内生发展。加强创业政策解读和创业典型宣传,弘扬创业精神,厚植创业文化,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想创业、敢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创业活力,激发创业热情。

  二、突出八大群体

  (一)企业骨干。鼓励企业充分发挥企业骨干的人才优势,建立健全企业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文化,推进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企业骨干运用管理经验和技术专长,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创办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有效集聚创新要素,加快形成创新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营造更加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新动力。每年支持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不少于100人。(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二)小微创业者。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支持打造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省、市三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培训计划,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加大对小微创业者的扶持力度。每年支持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低于5个,支持小微创业者创业不少于200人。(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

  (三)大学生。着力抓好大学生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实现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和实践的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在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自主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1800人。(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农民。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特色乡村经济,拓展农民创业增收空间。每年支持农民创业不少于1500人。(责任部门: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五)科研人员。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创业、离岗创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事管理、薪酬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创业股权激励等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每年支持科研人员创业不少于 100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

  (六)城镇失业人员。建立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帮扶机制,开展创业意愿调查,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在商品零售、家政服务、社区养老等服务业创业。每年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不少于2000人。(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

  (七)留学回国人员。积极促进留学回国人员转化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在物联网、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创业。加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建设,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推动创新创业与国际接轨。每年扶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不少于100人,争取每年省级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八)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做好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每年支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不少于100人。(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三、实施五大行动

  (一)创业政策拓展行动

  1.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监管扁平化、便利化、规范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范围,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完善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动态清单,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按规定对小微企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2.加强金融支持。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扩大支持对象范围,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贷款期限延长到3年,支持创业项目不再区分微利和非微利,在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对重点群体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群体可给予50%的贴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对该企业的银行贷款按每人不超过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标准,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无锡市区和江阴市、宜兴市担保基金总额在2年内分别达到3000万、1000万和1000万。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达到规定条件可取消反担保。探索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与市级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等相结合,研究制定面向创业者的普惠金融支持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覆盖面,提高贷款投放规模。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重点服务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原创项目的融资需求。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创业。(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3.落实财税政策。完善落实一次性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创业社保和创业租金等补贴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由线下实体经济企业向线上电子商务企业覆盖。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 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给予一定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继续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商务局)

  (二)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1.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放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鼓励支持高校采取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等措施,依托各级各类院校建设创业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推行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的认证、学分认定制度。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创新创业教育专家、知名企业家进课堂,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讲座、高品位创新创业活动进课程,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

  2.完善创业培训制度。完善创业培训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创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创业机构、社会力量多渠道引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对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开发的专业创业培训项目,经评估认定,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创业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能力短板诊断机制,对创业者的创业条件、创业风险以及创业基本素质等进行评估,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培训主体报告制度,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机构,落实创业培训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培训效果等情况,并接受第三方绩效评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和灵活就业新形态,适应不同创业阶段和不同创业业态创业者需求,征集、开发和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和内容,形成品牌创业培训项目。免费为新办经营实体开展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提高经营者的创业水平和生存能力。注重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鼓励网上创业。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成功创业实践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投资人中挑选一批创业导师,优化创业培训师资库。建立创业培训名师制度,提高师资教育水平和能力。加强创业辅导,依托各级服务创业的微信公众号、云服务平台等,为创业者提供在线互动、动态实时的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解决创业者个性化创业问题,提高创业者的专业化、实战化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创业载体建设行动

  1.培育创业公共平台。落实税收优惠和资金资助(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创新创业用地等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对利用存量房产兴办的众创空间,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 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技术、设备、师资和场地等优势,通过专业化服务机构,配置专门服务场所,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形成集政策咨询、培训实训、项目育苗、企业孵化、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交流、跟踪扶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高科技的创业服务平台。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企业内部资源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职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市场支持。加快建设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团市委、市妇联)

  2.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园区,给予创业基地运营补贴政策,并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给予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积极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农村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业载体品牌。(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团市委、市妇联)

  3.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开发机制,加强创业项目征集与培育衔接,创业项目推介与孵化联动,鼓励将科技发明、个人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提高创业项目转化成功率。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健全符合本市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促进创业者与创业项目有效对接。通过选拔推荐和组织专家团队评审,遴选和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对于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项目,优先推荐参加评选省级优秀创业项目。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创业服务优化行动

  1.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县)区、街道(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基层和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的创业服务功能,特别是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增加服务供给,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培训等活动,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普惠均等的公共创业服务。发挥各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站作用,开展各类形式的创业宣传和创业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参与,帮助创业者解决在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托创业者协会,探索成立创新创业联盟,引导创业者整合内部与市场资源开展协同创业。鼓励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为创业者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

  2.拓展创业服务内容。梳理公共创业服务事项,拓宽创业服务领域和范围,向社会公布服务目录和服务流程,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咨询、融资服务、资金申请、权益维护等“一条龙”基本公共创业服务。针对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发展催生的创业就业新形态,通过宣传引导、技能培训、劳务对接等方式,帮助传统行业劳动者积极适应顺利实现转岗创业。探索创新采取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实行灵活便捷的社会保险参保方式,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发挥海外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交流合作,推进高层次创新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创新创业服务方式。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清理涉及创业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推行“一窗式”审批,减少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将具备下放条件的公共创业服务事项全部下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并纳入标准化体系运行,方便创业者就地就近办理。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进信息网联网服务升级,加快建设“互联网+”创业服务网络体系,依托各级创业服务综合平台,积极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推动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动终端延伸,构建经办场所、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咨询服务电话等融合式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增强精细服务、主动服务意识,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特点,完善个性化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公共创业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创业氛围营造行动

  1.强化舆论引导。倡导“劳动光荣、创业可贵”的理念,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传统就业观和择业观,把创业作为重要的人生选择。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创业、支持创业。(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

  2.创新活动形式。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高标准建设创业型街道(镇)、社区(村)、园区。采取市、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方式,积极打造“创锡城、创易成”品牌,组织开展“智汇无锡”等系列主题创业活动,举办创业榜样评选、创业成果展示、创业故事宣讲等推介活动,鼓励有志者投身创业。通过会议论坛、创业讲堂、项目路演、资本对接、创业师带徒等专业服务活动,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主流平面媒体、门户网站、手机媒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强创业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让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应享尽知。及时总结创业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创业成功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对通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和做法积极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将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投入优势资源,完善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谋划,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健全协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各项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各类创业引导和扶持资金,加大对全民创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落地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全过程监督、综合性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信息通报等方式,跟踪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开展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监测评估,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创业情况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统计调查,为研判创业形势、完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落地提供依据。对在全民创业行动推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加大工作问责力度,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编:法制办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