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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20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2 10:03:02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展开,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设施完善、分类准确、循环利用”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努力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挥,提升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二、总体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贯彻“城乡一体化、市区全覆盖”原则,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

  (一)居住区(含镇村地区,下同),按照“三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标准和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生活、生产区域,同样按照“三分类”的标准和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必须另外单独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三)千人以上、餐厨垃圾产生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必须自行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四)大型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易腐垃圾规模较大的单位,必须自行建设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施。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生活垃圾“三分类”为标准,在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和强制推行“餐厨(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可回收物”的市场化收运处置,推动“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到2020年,我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70%,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

  (二)阶段目标

  2017年,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覆盖率均达到 25%。建成25个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包括江阴市、宜兴市),完成滨湖区胡埭镇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直属企业小型易腐垃圾处置设施覆盖率达15%。

  2018 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运覆盖率均达到40%,“餐厨(易腐)垃圾”收运处置率达40%。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直属企业小型易腐垃圾处置设施覆盖率达50%。进一步扩大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成果,并予以推广。

  2019 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餐厨(易腐)垃圾”收运覆盖率均达到55%。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直属企业小型易腐垃圾处置设施覆盖率达70%,初步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易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020 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覆盖率均达到 70%。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建立市区“餐厨(易腐)垃圾”全覆盖处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按标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

  结合地方实际,贯彻“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全市生活垃圾“三分类”的标准和要求,在居住区、公共场所、单位内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

  1.居住区按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由各区负责,设置统一的设计美观、标识规范、规格适宜的分类容器。新建居住区由开发商负责设置,并纳入环卫设施验收范围。2016年前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居住区,由所在区按新的分类标准逐步更新或更换,也可维持原状,但需对居民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居住区“三分类”收集容器按实际需求,原则上以 40-50 户一组设置“其他垃圾”设施(超出户数按垃圾量的比例增配),“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考虑设置一体化组合箱。鉴于我市的气候特点,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时,提倡采用密闭箱体或设置雨棚,以减少容器内雨水量。

  2.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由产权人或管理者按规模和职工人数、经营面积、日均垃圾产生量等情况,在内部自行配置“三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容器。

  3.公园、广场、道路、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由所有权责任主体,按公共场所环卫作业标准,以及“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标准,自行配置。

  4.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餐饮企业、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餐厨(易腐)垃圾的单位,必须自行单独设置“餐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二)因势利导,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贯彻“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因势利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和指导力度,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为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奠定良好基础。

  1.建立引(指)导员队伍。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组织居民小组长、保洁员等志愿者,配备一定数量的引导员或指导员,协助所在地区或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尤其在每天生活垃圾投放高峰时段,作好分类投放的指导,对居民分类不彻底、投放不正确的,进行解释和纠错,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调动积极因素,把当地居民组织起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结合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包括分类种类、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运方式等),定期公布垃圾分类进展情况。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调动社会潜在力量,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小手牵大手”等形式,让每户居民准确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3.建立奖惩机制。各地区和单位可采取多种手段,积极推行积分兑换(绿色账户)、配送容器、物质奖励等激励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增强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集”的惩戒机制,有效监督,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三)各负其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在全民参与、分类投放的基础上,配备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统筹安排运输线路、时段和作业单位,实现规范运输。

  1.“可回收物”的回收,由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实施。

  2.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运,按照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各区城管部门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运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收集点或终端处理场所。根据“有害垃圾”的产生量,原则上每周收运一次。各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运,由产生单位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定期收运,并自行承担收运和处置费用。

  3.“其他垃圾”的收运,按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环卫部门负责,做到日产日清。

  4.“餐厨(易腐)垃圾”的收运,按政府划定的区域,委托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实施,实行每日午、晚二次收运。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的收运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加大投入,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按照《无锡市市区主要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三年计划》要求,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餐厨(易腐)垃圾等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1.“其他垃圾”的处置。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建设,逐步实现全量焚烧的目标,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2.“餐厨(易腐)垃圾”的处置。贯彻“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的原则,统筹规划处理设施,对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实行单独处置,其中,餐厨垃圾以集中处置为主,易腐垃圾采取集中处置与就近处置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置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有害垃圾”的处置。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的建设,完善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家庭源“有害垃圾”第三方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有害垃圾”的规范化处理水平。

  4.“可回收物”的处置。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按市场规律收编和整合个体经营户,完善回收网络,规范“可回收物”的回收、拆解、加工和利用,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社会的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健全工作班子,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能力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细化工作计划和方案,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行。

  (二)多措并举,源头减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或避免垃圾排放。鼓励制造商回收处理报废产品,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将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场所、回收网络、分拣中心纳入城市规划,完善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机制,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在居民小区等区域,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逐步扩大回收物种类,使废旧家电、玻璃制品、废旧衣物等进入垃圾回收体系,促进依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发展,做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实现垃圾源头减量。

  (三)健全制度,完善法规。结合省人大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契机,制订符合无锡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纲性意见,落实相应的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细化内容,并通过各种渠道加以普及,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氛围。强化刚性约束和奖惩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考核力度,不断从法规、政策等方面加强工作成效和可持续性。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贯彻“属地负责、市级考核、以奖代补”的原则,各地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展开,市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通过奖补激励的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4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13号)同时作废。

  附件:无锡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无锡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爱勋 副市长

  副组长:席永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局局长

  周立军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商 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卫东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 敏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百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武亮 市国土局副局长

  荣福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尔怡 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 峰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 岩 市农委副主任

  周 山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炳香 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陈秀峰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镇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朱 刚 梁溪区副区长

  周建伟 锡山区副区长

  刘俊伟 惠山区副区长

  殷 毅 滨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祝君乔   新吴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周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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