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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186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12 14:25:0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16号)要求,为圆满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现就做好试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试点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新方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我市滨湖区被确定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滨湖区政府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市(县)、区,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利用1年时间,通过规范编制三类清单目录、建立健全三项制度规范、统筹建设四个公开平台,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实现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的“五全”目标,确保我市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走在全省前列。

  四、重点任务

  试点单位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试点范围、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规范编制三类清单目录、建立健全三项制度规范、统筹建设四个公开平台的工作:

  (一)规范编制三类清单目录

  1.统一规范权责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在行政权力事项“三级四同”的基础上,指导试点单位相应的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配套公开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试点单位不得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体系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增强清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整合现有资源,在试点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体验区,为居民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滨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安监局、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2.规范公共服务清单。各相关单位要指导试点单位相应的职能部门对涉及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标准化指引,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滨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安监局、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3.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各相关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相应的职能部门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中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对信息的名称、编码、依据以及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指引,列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属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列出法律法规依据,充分说明理由,经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由试点单位统一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共同审核。对政务公开事项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滨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安监局、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二)建立健全三项制度规范

  1.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各相关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规定,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并将政务公开规则要求固化到单位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并具备实时向外推送发布功能。(责任单位:滨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安监局、法制办、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2.建立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建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坚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明确在政策发布前、政策发布时、政策执行中的解读方式和解读重点,建立与主流媒体联系共振机制,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把握重点回应政务舆情的标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滨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安监局、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3.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编制流程图,统一文书程式,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协调会商机制。打造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实现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线受理、分办、答复,集中展示交流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典型案例、工作指导等。(责任单位:滨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

  (三)统筹建设四个公开平台

  1.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网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智能搜索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搭建统一的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建立建言投诉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定期整理群众建言投诉有关内容,形成知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在市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向省试点工作专题同步推送,开通建议评价渠道,及时收集群众意见。(责任单位:滨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行政审批局)

  2.整合建设统一的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要求,以现有政务公开专栏为基础支撑,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整合建设统一的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无锡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3.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结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业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资源,探索建立数据可自由获取、社会与政府机构互动、API开放的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向社会提供浏览、查询、下载等基本服务,同时汇聚发布基于政府数据资源开发的应用程序等增值服务,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府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推进更加开放的政府建设。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相应的职能部门至少在每个试点领域发布2个以上全新目录式、数据链式数据信息。(责任部门:市经信委、滨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安监局、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4.建立政务公开统一监督考核平台。按照分级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由试点单位先行建设县级统一的在线监督平台,对政务公开内容完整性、时效性等实行在线监督,重点实现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功能。(责任部门:滨湖区政府)

  五、工作进度

  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正式启动试点(2017年9月1日起)。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试点任务落细落实,明确时序进度。从9月起,试点单位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每月3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

  (二)制定目录标准(2017年9月-2017年12月)。各相关部门指导试点单位相应的职能部门完成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统一规范,制定政务公开目录事项目录清单,按任务分工经初审后,由试点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

  (三)开展标准应用(2018年1月-2018年6月)。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不断固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成相关平台建设任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四)组织试点验收(2018年7月-2018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初步评估,查漏补缺。2018年7月底,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我市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滨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试点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整合相关资源,在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保有专门力量通过集中办公、合署办公等方式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对接,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市实际,主动赴试点单位开展调研,对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负责审核试点单位相应部门各项目录清单和制度规范。

  (三)做好考核评估。试点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无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无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滨湖区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为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滨湖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钮素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建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殷 毅  滨湖区常务副区长

  成 员:吴志伟  市编办副主任

  陈 波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陈卫东  市发改委副主任

  尤志斌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百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栋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朝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陈跃华  市安监局副局长

  过 丹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潘 伟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沈仲良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晋达  市国税局副局长

  严 郓  无锡地税局总经济师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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