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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7〕338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28 10:37:0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无锡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对照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有关“聚焦富民”的各项要求,以残疾人共建共享“两个率先”为目标,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完善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机制为保障,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托底保障政策,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提升残疾人服务质量,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加大社会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实现全面发展,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发挥市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

  坚持就业优先,强化保障。坚持劳动福利型发展方向,强化康复和教育培训,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素质和能力,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要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重点提高无业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坚持立足基层,完善服务。加强“残疾人之家”建设,增强助残服务功能,完善以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以“残疾人之家”服务平台为主体,以家庭服务为依托,涵盖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维权和无障碍等基本内容的服务网络。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注重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我市全面高水平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与我市人民同步小康。

  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全覆盖。扎实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能力测评和职业推介等就业服务工作。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根据需求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所有在岗残疾人享受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2%以上;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转移就业率达到65%以上。

  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残疾人家庭普遍拥有完善的住房保障,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托养服务。残疾人全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实现残疾预防全覆盖。落实《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无锡市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49 号)等文件精神,形成政府主导,残联协调,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残疾预防试点城市为契机,在全市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与干预、青少年儿童低视力筛查、脊柱侧凸筛查与干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预防范围,在产前筛查的基础上,开展新生儿出生筛查、遗传代谢病筛查、耳聋基因筛查等项目,切实做到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环境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全覆盖。

  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逐步扩大。完善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进一步提升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和7-14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水平,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

  实现残疾人教育服务全覆盖。全市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制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残疾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0%以上。融合教育全面实施,各学段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残疾学生占该学段残疾学生总数的80%以上,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实现残疾学生 15 年免费教育,加大大专以上学生的教育补贴力度,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覆盖。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服务场所等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信息交流无障碍基本普及,残疾人能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

  实现维权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保障残疾人信访渠道畅通。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通过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残疾人热线工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市、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免费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凡在职残疾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制定预留岗位目录,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到2020年底前,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力争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落实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奖励政策。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将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拓展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安排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专产专营,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清单优先采购。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3.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发挥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中心功能作用,建立辅助性就业服务和产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清单优先采购。鼓励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给予出勤补贴和劳动奖励,并对成效显著的相关机构给予奖励。

  4.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创新就业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扶持残疾人实现网络和居家就业创业。各地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15%的比例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社区就业岗位应就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人,卫生服务中心应安排具有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就业。

  5.加大残疾人脱贫攻坚力度。对残疾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将残疾人收入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地方政府扶贫考核指标。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积极动员组织农村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优先支持扶贫对象家庭参与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增收项目。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监察。以就业为导向,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构建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岗位培训联动的培训服务体系,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各地对推荐残疾人成功就业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纳入全市职工技能竞赛并定期开展。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作,支持用人单位对录用残疾人进行岗前培训,实现就业与培训的无缝对接,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开展残疾人职工权益保护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完善困难残疾人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供养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服务。各地应积极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2.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6〕271号),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分别实行补贴和全额代缴政策,帮助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医保报销政策,逐步提高医疗康复项目和人工耳蜗产品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4.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完善的住房保障。深化落实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确保到“十三五”末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实施残疾人宜居、亮居工程,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

  (三)全面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1.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切实做好残疾预防及残疾人康复机构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有关要求,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继续优化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政策,对7-14岁巩固性康复给予补贴。逐步完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探索出台15-16岁残疾少年康复救助政策。全面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政策,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精神类药品品种和数量。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救治补贴政策。加大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力度,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考核内容。建立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与康复服务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机制。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质量。将义务教育从盲、聋、智障三类残障扩大到所有残障类别,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示范、以儿童福利机构为兜底保障、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继续实施对残疾学生、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子女助学奖励,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实现残疾学生 15年免费教育,提高大专以上学生的教育补贴标准。积极发展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各市(县)、区应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至少一个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业教育部,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探索设置以实用技术为主,适合我市残疾人就业的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残疾学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的比例。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切实打破行业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区域指导中心,建立覆盖区域的特殊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指导普通学校实施个性化教育,提高残障儿童少年融合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特教津贴相关政策。教育类康复机构、托养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享受特教学校教师同等待遇。从事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服务人员和手语翻译人员等直接从事残疾人教育、培训人员享受特教津贴。

  3.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市(县)、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全面落实《无锡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18号)文件精神,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鼓励各地创办残疾人心理康复中心、各类残疾人兴趣小组等新型助残服务组织。

  4.优化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进社区、进机构、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配备盲人电脑。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扶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普及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项目。扩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对残疾人免费开放范围。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等集中服务机构以及社区文化体育场所应定期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各类文化艺术展演,选拔优秀选手和作品参加国内外体育文化竞赛和交流活动。

  5.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国家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加大对国家机关、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社会福利等服务机构,交通运输、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建立健全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发布,县级以上电视台每周免费开播手语节目并加配字幕。各地电视台转播重大活动时,应同步安排手语服务。

  6.加强残疾人工作国际化交流。创新《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权利。推动研究我市开展残疾人工作国际合作的发展战略,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残疾人服务交流合作,引进和吸收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业等方面的国际先进理论方法和实践经验,通过开展科研合作、课题研究、参观考察、教育培训等方式,全面推动我市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不断凝聚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捐赠,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公众募捐、网络募捐等新途径。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育各类志愿助残项目,建立基层志愿助残阵地,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各类志愿助残活动。组建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助残志愿者协会,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志愿助残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定期对优秀助残志愿者进行表彰。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综合性服务项目,加大财税、金融、土地和公用事业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研、引进、应用和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残疾人辅具新品研发和技术推广,促进产业发展。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并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相关标准、程序、规范和评价机制,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各市(县)、区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注重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各地实现小康程度评估指标、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大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强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推动纳入社工管理体系,按公益岗位设置要求逐步提高发放岗位补贴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市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信息。

  (三)强化权益保障机制。落实《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着力推动残疾人就业、教育、残疾预防和康复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制化进程,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残疾人维权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残疾人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涉及残疾人利益的重要政策要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宣传动员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并实行动态考核。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加大对残疾人实现小康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高水平小康社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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