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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154 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10 11:27:59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促进人防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实施,坚持公共优先、综合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安全,切实提高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使人防建设在无锡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更好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防灾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落实融合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作用。各地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适时编制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坚持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平战结合的原则,在规划中明确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相关要求,实现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融合集成建设、综合开发利用、互连互通、连片成网。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战时和平时使用,对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结构布局、体系配套、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区域和标准,以及落实规划的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相互配套的防护工程体系。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对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定位、远期目标等提出具体要求。在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对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出入口位置、连通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

  (二)明确人防工程和兼顾设防工程建设标准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要求,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的比例结合建设 6 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中无锡市区的建设比例为 8%;江阴市、宜兴市建设比例均为 6%。因地质、地形、结构及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或城市某区域人防工程人均面积达到最低人均结合建设面积指标且人防工程布局满足服务半径要求的,经建设单位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其中最低人均结合建设面积无锡市区为 1.6平方米,江阴市、宜兴市均为 1.4 平方米。

  单独修建的城市地下建筑可按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集中结合修建 6 级以上人防工程,其中无锡市区按总建筑面积的 8%,江阴市、宜兴市按总建筑面积的 6%确定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应建面积大于等于 1000 平方米的,按应建面积修建 6 级以上人防工程;应建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的,可按 1 个防护单元建设(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1000 平方米)6 级以上人防工程,也可整体按满足防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的要求建设人防工程。轨道交通设施的建设标准,按照《轨道交通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执行。城市地下交通干道、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重要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缴纳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三)规范人防工程和兼顾设防工程使用管理

  各地要按照权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起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兼顾设防工程管理的有效机制。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监管,督促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履行职责和义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兼顾设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规范有序。公安、消防、住建、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对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项监督,督促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人防工程和兼顾设防使用单位要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平时使用证,并签订使用协议,明确维护管理、战时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工程安全使用。

  三、 创造融合发展的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着眼于提高城市防护能力和完善城市功能,切实重视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工作。在规划管理、行政审批、人防工程管理等方面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联动机制。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创造良好建设条件。要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和兼顾设防标准,不得擅自少建、不建人防工程或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探索多元投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在停车矛盾集中区、交通拥挤区、地铁换乘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薄弱区建设一批综合效益明显、具备示范效应的人防工程。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适时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试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三)加强政策扶持。除法定义务建设的人防工程外,其余地下空间遵循“谁投资、谁收益”原则。符合条件的人防工程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城市地下空间兼顾设防工程同时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 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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