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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7〕299 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1-08 11:12:4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 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提高实体经济企业竞争力,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开展政策辅导,指导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规范优化征管服务措施,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增值税抵扣机制。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企业,继续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范优化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

  三、建立取消收费后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的经费保障工作,收费项目取消后,原收费项目对应的工作事项随之取消的,做好机构调整以及人员的分流工作;对应的工作事项保留的,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方式,实行以“养事”为目标的硬预算约束。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财政供给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与职能、责任目标相适应的财政经费供给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编办、人社局)

  四、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严禁利用限额管理等方式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推动合理降低金融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执行《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深入清理规范进出口、检验检疫检测、人才流动、电子政务平台、铁路货运等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金融办、行政审批局)

  五、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支持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推动物流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降低制造企业物流成本。继续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

  六、严格按照国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要求, 严禁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加强涉及工程项目收费的监督管理, 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七、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力度, 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就业补贴和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倍给予超比例就业奖励,累计补贴或奖励不超过3年。企业(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可按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退还增值税。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人数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可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

  八、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对符合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条件的小微企业暂缓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实行工会核定收缴工会经费模式的地区,对单位用工1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缓核定收缴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地税局)

  九、继续实施降低各类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切实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制定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法制办)

  十一、深化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意见,加大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实施顶尖人才团队优先支持计划,对我市物联网、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顶尖人才或领军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金支持。对于顶尖人才或团队,依托我市企业、高校院所等研发平台,采取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开展短期合作,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经评审认定的,按照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 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00万元引才薪酬补贴。实施跟奖跟补特别支持计划,对引才用才绩效显著的引才用才主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人才项目扶持经费跟奖跟补。(责任单位:市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

  十二、落实国家、省各项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开展售电侧改革、增加中小企业市场化交易电量等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电价调整政策,对信用评价为良好的企业,由供用电双方协商,选择电费结算方式,签订电费结算协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物价局、无锡供电公司)

  十三、加强对垄断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管理,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商局)

  十四、进一步优化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的运营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转贷应急资金平台,助推企业化解转贷难题。充分发挥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作用,推进锡信贷业务做大做优,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综合运用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和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提高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和比例。进一步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规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十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 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 深入开展“三违”(违法、违规、违章)、“三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以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等专项治理,清理以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为目的为企业提供表内外融资业务、违规发放“搭桥贷款”等行为,健全业务操作流程,实行收费分类管理,推行服务价目公开,加强员工行为治理,努力挖掘为企业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质价不符和无服务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物价局、无锡银监分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降成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作机制,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跟踪督促,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 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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